关于公布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经研究同意,现将《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相关承办科室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14日
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决策承办科室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常山县“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 规定 | 常山县资规局 | 国土空间规划科 | 《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规划报批 | 2025年9月 (3-4月公众参与;5-6月合法性审查;7-8月集体讨论决定、规划报批) |
备注:各单位在申报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时,在履行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基础上,需履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的,应当在履行程序要求中载明。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事项,应当载明公平竞争审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