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紫港街道办事处
强制拆除决定公告
当事人黄光平、黄玉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本单位于2025年2月27日作出常紫办强拆决字〔2025〕第 001号强制拆除决定书,决定:
限当事人黄光平、黄玉华于2025年3月15日前自行拆除位于常山县紫港街道百悦城二区1幢5单元102室正下方的建(构)筑物,该建(构)筑物为砖混结构,楼板已浇筑,分上下两层,内部有一楼梯,上层有两面破损墙体的建筑物。
逾期仍未拆除的,本单位将于2025年3月17日06时00分起依法予以强制拆除。请当事人黄光平、黄玉华于2025年3月15日前自行清理存放于将被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物内的财物,并于2025年3月17日06时00分到达现场配合拆除。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予以公告。
常山县紫港街道办事处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