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人大议案
关于加快解决农村不动产权证办理事项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 09- 06 09: 02

信息来源: 常山县政府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建议内容

关于加快解决农村不动产权证办理事项的建议

农民建房一直是老百姓关心关注的大事,目前还存在不动产权证办理难等问题。

如:1、2011年黄泥畈村在上级部门的协调下在上红线旁审批了部分建设用地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 因此吸引了一大批外村村民来购买宅基地,所有外来村民都是在2011年至2015年完成建房,从2019开始测量统一办理房产证至2023上半年前后三四批都有农户陆续办理成功房产证,截止到2023年八月份开始有农户反应房产证还未办理成功。据统计黄泥畈村共有57户农户是跨村建房的,前几批已经有33户已经办理,目前还剩余24户不能办理,调研发现不是黄泥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社员是无法办理房产证的。

2、东案乡田蓬村田蓬自然村2003年美丽乡村“八大工程”及里美淤自然村2013年美丽乡村建设以村集体土地“三换一”的形式与农户调换土地给农民建房,两个自然共涉及农户49户,田蓬自然村农民建房现资规已确定建设用地,里美淤自然村有部分农户已建房屋土地性质还属园地,2019县里开始办理不动产权证,因涉及未批先建,不动产登记不能办证,而当时农户为了配合美丽乡村推进都做了很大贡献,另2019年不动产登记开始,村里网格员上门收集资料并且上交,但现有部分农户资料被第三方公司遗失,现在不能办证。

建议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尽快落实解决。


答复意见

尊敬的刘涛代表:

您在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所提出的《关于加快解决农村不动产权证办理事项的建议》由我单位办理,经承办人员与您充分沟通,现将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您所提的第一点建议是:黄泥畈村为壮大村集体经济审批了部分建设用地用于外村村民购买建房,从2019年开始已有33户农户陆续办理了不动产权证,24户不能办理。建议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尽快落实解决。

我单位的解决措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经调查此处共54户,均不属于黄泥畈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该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涉及4个乡镇分别是球川镇、新昌乡、招贤镇、东案乡,还有2户涉及江西省村民。对于目前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25户,建议撤销原补批建房材料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未办理登记的29户建议进一步核查是否属于本村村民,符合登记条件的可提交材料进行确权登记。农民因重点工程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下山脱贫等依法批准异地建房的,可凭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申请确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二、第二点建议是:东案乡田蓬自然村及里美淤村49户农民以2003年美丽乡村“八大工程”及里美淤自然村2013年美丽乡村建设以村集体土地“三换一”的形式与农户调换土地给农民建房。因涉及未批先建,办不了不动产权证,另有部分资料被第三方公司遗失导致办不了不动产权证。建议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尽快落实解决。

我单位的解决措施是:建议根据常政办发(2014)70号《常山县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指导意见》和常政办发(2017)170号《常山县农村违法建筑分类处置补充意见》文件要求,进行分类处理。其中符合“一户一宅”的27户,因存在未批先建行为,需乡镇完成违法处置后补办建房审批手续,再根据农房确权登记流程办理不动产权证;2户存在附房面积大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拆除、罚款、不确权等方式统筹处置,符合登记条件的提交材料至登记中心进行确权登记办证;另外19户有多处住宅的,可按照调剂、拆除、分户等方式处理,符合“一户一宅”要求后再申请登记办证。登记中心由专人负责东案乡范围内的农房登记审批,在收到农房登记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