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内容
关于加强农村自建房管理的建议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乡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自建房的现象日益普遍。当前,农村自建房管理存在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着乡村建设和农民居住环境的改善。比如,针对农民自建房,我们经常会给他们批“农转用”,但一般都是只批农户房子的那部分面积。按照农户习惯,自建房都是要做门前坪的,还有通透式围墙,这部分用地有很多涉及的是永农,被卫片拍到后要求拆除整改,难度非常大。为此,建议资规局在批农转用的时候,能把这部分面积也适当考虑,避免后续问题处理棘手。
答复意见
尊敬的徐勇飞代表:
您在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所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自建房管理的建议》由我单位办理,经承办人员与您充分沟通,现将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所提的建议是:建议资规局在批农转用的时候,能把这部分面积(农民建房门前坪及通透式围墙)也适当考虑,避免后续问题处理棘手。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宅基地的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因此,目前无法在面积标准限额外对单户农民建房的庭院用地等再进行农转用报批。
根据自然资源部工作要求,符合条件的农民建房多户集中建设的,农转用地块可包含相关配套的必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我单位的解决措施是:建议村集体根据实际情况,尽量引导多户集中建房,便于将相关配套的必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地块整体进行农转用报批,避免后续出现农民建房房前屋后违规用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