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常山县教育局关于调整常山县三衢中学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民办教育收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规定,我局拟定了《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常山县教育局关于调整常山县三衢中学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3日。
请相关单位、社会公众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信箱:418517894@qq.com;
2.电话:0570-5663851;
3.邮件地址:常山县天马街道胜利街37号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4日
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常山县教育局
关于调整常山县三衢中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常山县三衢中学:
你校《关于申请三衢中学收费备案的请示报告》已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民办教育收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规定,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你校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调整你校教育收费标准。其中:学费基准价格为每生每学期14000元,住宿费(6人间)基准价格为每生每学期600元(含空调电费、热水费用)。
二、允许你校在上浮不超过30%,下浮不限的幅度内,根据办学成本及学生家长经济承受能力等情况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收费标准确定后两年内不得调整。
三、其他收费。你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
四、你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可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因退学、开除、转学、休学、游学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或仍需保留学籍的,学校应按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结算应收学费和住宿费,多余部分退还学生。其他相关规定按《浙江省民办教育收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文件执行。
五、你校应做好收费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在招生前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入学起执行。学费调整严格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政策。《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常山县教育局关于调整常山县三衢中学收费标准的通知》(常发改〔2017〕5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