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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常山县教育局关于核定浙江省衢州数字工业学校新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3 14:53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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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规定,我局拟定了《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常山县教育局关于核定浙江省衢州数字工业学校新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623日至2024年73日。请相关单位、社会公众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信箱:418517894@qq.com

     2.电话:0570-5663851

     3.邮件地址:常山县天马街道胜利街37号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308室价格科

     附件:《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常山县教育局关于核定浙江省衢州数字工业学校新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623日    




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常山县教育局关于核定

浙江省衢州数字工业学校新校区学生公寓

住宿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衢州数字工业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学生住宿费的请示》收悉。鉴于你校搬迁至新校园,学生公寓运维成本发生较大变化,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版)、《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等规定,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你校新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6人间每生每学期600元。

二、住宿费标准已含宿舍空调使用所产生的电费、热水使用费用。

三、你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加强收费收支管理,做好收费政策宣传解释。其他相关规定按《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文件执行。

   四、本通知自学校搬入新校区起执行。《常山县物价局 常山县财政局 常山县教育局关于调整常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批复》(常价〔2015〕11号)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