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16 14:26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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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划拨土地使用权供应行政行为,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关于调整常山县国有建设用地行政划拨价款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5月27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70-5032070,电子邮箱:csxzgjlykc@163.com。
附件:1.关于调整常山县国有建设用地行政划拨价款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调整常山县国有建设用地行政划拨价款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6日
附件1
关于调整常山县国有建设用地行政划拨价款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工作,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统一调整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价款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限定划拨供地范围
严格执行《划拨用地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对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国家重点扶持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可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不得擅自扩大行政划拨供地范围。对国家机关办公和非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用地项目,要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对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有偿使用,市场化配置。
二、严格划拨价款区片划分
全县范围内划拨价款区片划分以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范围线为界,范围线内为城区、范围线外为非城区,详见下图。
常山县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
三、严格执行划拨价款标准
划拨价款是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应缴纳的土地成本费用,包括征地有关费用、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土地报批相关费用及其他费用。项目业主应将土地划拨价款纳入项目预算。
我县所有以行政划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原则上应按项目所在区片划拨价款标准缴纳划拨价款,区片划拨价款标准详见下表。
常山县土地行政划拨价款标准表
对政府投资的特殊公共设施项目,可根据实际按“一事一议”原则确定划拨价款标准。
对土地前期政策处理、土地报批、土地平整等费用已由项目业主支付的道路、公园绿地等公建民生项目,不再收取行政划拨价款,但项目业主必需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四、严格划拨价款收支管理
我县范围内的行政划拨供地项目,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按土地所在区域的划拨价款标准,及时缴纳划拨价款。划拨价款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格式采集相关费源信息后推送到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完成征缴入库,做好“收支两条线”管理。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划拨价款标准自2024年 月 日起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
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调整常山县国有建设用地行政划拨价款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常山县现行行政划拨价款标准是对城区范围内按55万元/亩的标准收取;对城区范围外按25万元/亩的标准收取。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审批、政策处理等用地成本不断提高,需对我县国有建设用地行政划拨价款标准进行调整。
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区规模变化,需从划拨供地范围、划拨价款区片划分、行政划拨价款标准、划拨价款收支管理等四个方面进行优化调整。
三、主要调整内容
1.划拨价款区片划分以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范围线为界,范围线内为城区、范围线外为非城区。
2.划拨价款结合开发成本变动等因素,上调区片划拨价款标准。其中,对城区范围内的行政划拨用地的划拨价款标准由55万元/亩上调至60万元/亩;对城区范围外的行政划拨用地的划拨价款标准由25万元/亩上调至30万元/亩。
3.划拨价款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格式采集相关费源信息后推送到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完成征缴入库,做好“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起草过程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及城区规模的调整,需对土地划拨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划拨价款标准调整内容于2024年2月份由县政府召集相关部门讨论后起草,2月份同时向国资公司、乡镇(街道)征求意见,3月份经局班子讨论,4月16日经县领导审定形成公开征求意见稿。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反馈说明链接:http://www.zjcs.gov.cn/art/2024/5/31/art_1229153619_590511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