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07 11:45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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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函
为维护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促进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对本单位起草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结果起草了《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程序,现将《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7个工作日(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6日),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4月16日前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我单位办公室(联系地址:常山县天马街道文峰东路58号)。
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5031290。
附件: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2024年4月7日
附件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关于印发<常山县推进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方案>的通知》(衢环常〔2023〕33号)等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2024年4月7日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起草说明)
(2024年4月7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一、起草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30条:制定机关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或者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对其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或者即时清理。本次接到市生态环境局综合法规处通知,由我局联合多单位印发的《关于印发<常山县推进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方案>的通知》(衢环常〔2023〕33号)需要即时清理。
二、起草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此次清理涉及我局的规范性文件有1件,为《关于印发<常山县推进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方案>的通知》(衢环常〔2023〕33号)。因机构改革,原常山县环境保护局已于2019年成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分局之一,为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不具备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资格,故本次发现后对已出台的该份文件予以即时废止。
三、主要内容
拟将《关于印发<常山县推进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方案>的通知》(衢环常〔2023〕33号)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