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24 11:51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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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永发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常山县金川街道胡家淤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证号:常湖集用(1991)字第1-47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遗失注销,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永发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