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23 16:04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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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光水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常山县招贤镇高埂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证号:常招集用(1991)字第2-87-7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遗失注销,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光水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