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十届常山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1月11日政协第十届常山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政协第十届常山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政协第十届常山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定于2024年1月下旬在县城举行,会期三天半。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届常山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届常山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十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常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补选政协第十届常山县委员会副主席、常务委员;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届常山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届常山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报告;其他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