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实施“智汇常山工程”的若干意见》(常委〔2012〕38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智汇常山工程”的若干意见》〔2021〕8号)及常人才〔2013〕1号等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用人单位考核,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县民政局等部门审核,现将2023年度人才专项资金发放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8月22日起至2023年8月28日止。
人才因个人原因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中止享受津贴补助(补贴);未按合同(协议)履行的,不再继续享受津贴补助(补贴),原已享受的按50%予以追缴。相关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违反规定骗取人才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予以通报并追缴相关资金,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如有疑问,可参照《“智汇常山”政策咨询一览表》来电咨询。
附件:2023年度人才专项资金发放对象名单
"智汇常山"政策咨询一览表
2023年度人才专项资金发放对象名单(2).xlsx
“智汇常山”政策咨询一览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