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165835-037/2023-8176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3-08-18 | |
发布单位: | 县资规局 | 有效性: |
02165835-037/2023-81760
主动公开
2023-08-18
县资规局
发布时间: 2023- 08- 18 09: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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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衢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衢依法行政办通〔2019〕8号),现将常山县资规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公示制度中的事前公示如下,有关内容进行动态调整,已调整内容标注调整时间。
附件1: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主体.docx (2024年1月)
附件2: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责权限.pdf (2024年1月)
附件3: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法律法规依据.doc (2024年1月)
附件4: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程序.wps (2024年1月)
附件5:救济渠道.doc (2024年1月)
附件6: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xls (2024年1月)
附件7: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检查事项清单.xls (2024年1月)
附件8:资规裁量基准清单2024.6.xls(2024年6月)
附件9: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证人员清单.xls (2024年1月)
附件10: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pdf (2024年1月)
救济渠道:如对各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通过以下救济渠道申诉:
1、行政复议: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