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天建设、维和医药总部经济租赁办公用房奖励的公示
根据《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补充意见》(常政办发〔2018〕38号)文件精神,经企业提交及部门审核,浙江启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衢州市维和医药有限公司2家企业符合总部企业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奖励,现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如有异议,请与县发改局服务业发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70-5772705。
序号 | 企业名称 | 奖励金额 |
1 | 浙江启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1.6万元 |
2 | 浙江衢州市维和医药有限公司 | 16.5万元 |
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