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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山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承接落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3 09:22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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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3〕2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承接落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衢政发〔202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加强各类政策的协调配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关于承接落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因经济形势较差,企业生存环境困难,急需出台政策扶持,同时也是落实中央、省、市要求,经领导同意,征求意见期间缩短为2023年2月23日-2023年3月4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话的形式反馈意见:联系人胡剑锋,联系电话18268979188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常山县天马街道胜利街37号常山县发改局

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23日


常山县关于承接落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承接落实好省“8+4”经济政策体系,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加强各类政策协同发力、直达快享、快速见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发改牵头实施)

实施项目攻坚大会战,全力推动全投资项目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新跃迁,2023年,固定资产投资突破118亿元,增长15%以上

1.重点推进“千项万亿”工程。强力推进我县2千项万亿工程项目,制定攻坚计划,加强政府保障力度,撬动社会投资活力,确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8亿元其中,北门历史街区保护开发工程项目年度计划投资3亿元;华创新材年产10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按照攻坚计划,确保3月份开工建设,完成年度计划投资5亿元。加大项目谋划储备力度,争取更多重大项目列入年中调整计划。(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2.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积极向上争取国家、省各类专项资金对重大项目的支持,严格按申报要求筹措落实配套资金。全力做好中央预算内项目储备和申报,2023年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3000元,切实提高中央预算内资金支付率、完成率。抓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申报、实施和发行、使用管理工作,力争储备专项债券60亿元以上,发行债券20亿元以上。加大金融工具项目谋划储备力度,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备选清单。加快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储备和贷款投放,及时足额拨付贴息资金,加快释放政策效应。(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

3.强化土地要素支撑。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托,全面梳理省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合理安排保障重点和保障时序。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力争完成常山江航电枢纽项目(常山段)等省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报批,使用国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800以上根据我县省重大产业项目中的示范类制造业项目情况,做好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申报工作。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简化用地预审审查,按要求做好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工作(责任单位:资规局)

4.加强用能要素保障。2023年,全年力争腾出4.5万吨标准煤存量用能空间(具体腾出量以市发改委发文为准)。全力推进高耗低效企业整治、园区企业提质转型攻坚行动,工业节能降碳技改,着力腾出存量用能空间。在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前提下,加快审批进度,做好重大制造业项目能耗指标保障。统筹好能耗双控任务及新增项目用能需求,在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任务的前提下,跨年度统筹使用新增能耗指标,全力保障重大项目用能。对包含原料用能的项目,在分析项目对能耗双控影响时扣除原料用能。年度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用于平衡新增项目用能。对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规模以下企业存量用能空间,经第三方机构确权后,可用于平衡重大产业项目用能需求。(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开发区管委会

5.支持重点领域投资。加快龙潭水库、南方水泥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初步设计通过省发改委审查;加快大桥头100MW光伏发电项目、新昌100MW光伏发电项目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支持建设符合规定的农光互补项目,推进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工业园区及企业厂房规模化发展,力争新增光伏并网装机70MW。强化存量资产盘活,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停车位、水利等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力争盘活具有吸引力、10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1个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6.支持企业技改投资。加大企业技改支持力度,力争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15%以上。对经备案(核准)且新设备投资额在100(含)—300万元、300(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的技改项目,分别按新设备投资额的5%7%10%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新购置且经专家认定符合标准的工业机器人,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鼓励企业积极申报争取国家和省级各类奖补资金支持对新建、扩建多层厂房且达到约定容积率要求的,第三层按100/平方米给予补助,第四层按120/平方米给予补助,第五层及以上按150/平方米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加大贷款投放力度落实技术改造融资无还本续贷、中长期贷款支持等政策。(责任单位:经信局、金融中心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科技局牵头实施)

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大力实施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在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高能级创新平台打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企业培育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支持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力争全社会R&D经费投入强度达1.81%,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达3.3%以上。

7.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对照省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政策,争取原创性、引领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资金10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科技局、委人才办)

8.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积极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科技金融合作贷款额达0.2亿元以上。积极宣传并推广国家、省科技金融政策,指导帮助高新技术企业用好中央科技创新再贷款货币政策工具,鼓励银行机构聚焦科技企业信贷服务,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商业票据质押贷款、专精特新贷款等融资业务,完善创新贷”“人才贷配套服务。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以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保险费可用创新券给予补偿,补偿额为企业实际投保费用的80%(责任单位:金融中心市场监管局、科技局、人行、银保监

9加快高层次人才引育。入选省高层次人才特支计划的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的,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纳入省市高层次人才编制池。持续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建设,使科研人员、技术转移人员和管理人员收入与对成果转化的实际贡献相匹配。对外国高端人才引进实施一对一上门服务,进一步简化流程,实行现场办结制度。(责任单位:委人才办、人力社保局、科技局)

10推进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引导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争创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坚持又高又新,聚力发展信息材料、高端装备、健康食品三大主导产业,提升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不断完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发挥油茶、精密基础件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功能,集聚高校院所、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等科技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全链条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县科创中心建设聚集招引企业研发中心、人才入驻科创中心,形成研发、人才汇聚效应。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等方面享受省属科研院所同等待遇。(责任单位:科技局、经信局、税务局)

11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鼓励我高校、科研院所、优势企业等创新主体积极承接省原创性、引领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争2023承接省原创性、引领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1-2项以上。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及其他创新主体组建创新联合体,对创新联合体实施的能形成标志性成果的重大科技项目,省市县联动可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经费。围绕县两大主导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技术难题,积极开展科技攻关,2023年实施县级科技攻关项目20项以上,县财政补助经费300万元,单个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县财政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经费。(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责任单位:科技局)

12落实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宣传并严格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税务局)

13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列入统计对象的工业、服务业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的,年度认定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分别按存量、增量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给予补助。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责任单位:科技局)(因涉及政策完善,具体以正式发文为准)

14.支持海外与外资研发机构。引导企业申报省级国际合作基地、国际联合实验室和海外创新孵化中心,经绩效考核优秀的给予每家100万元支持,鼓励企业通过并购或自建方式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按其海外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科技局)

15支持双创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补助;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新评定的优秀国家、省级众创空间按上级补助标准1:1配套补助。推行国有孵化器、众创空间为在孵企业减免办公、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租金等政策。(责任单位:科技局、国资中心

16深化产学研合作。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技术合作的,按技术合作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重点支持无研发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推进浙大艾佳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攻关,开展与浙大衢州“两院”、 电科大长三角研究院人才技术交流与成果项目推介活动。(责任单位:科技局)

三、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政策(由县经信局牵头实施)

主动对标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推进五链融合,培育壮大“一只果、一张纸、一方石、一片芯、一滴油”“五个一”产业。2023年力争规上工业产值同比增长30%,制造业投资同比增长20%,特种纸产业集群率先突破50亿元。

17迭代升级工业政策体系。聚焦支持产业链提升、先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企业技改等,迭代完善工业政策。县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1500万元左右,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前提下,每年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完善等。(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

18.强化产业基金引导。发挥市区域产业基金和工业发展基金引导作用,重点支持五个一产业链的牵引性、创新性项目。积极争取省产业基金支持重大产业项目,争取省市共建绿色石化与新材料产业集群专项基金。(责任单位:县国资中心

19.优化金融支持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技改贷款、并购贷款投放力度,扩大制造业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规模,保持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平稳快速增长势头。支持制造业企业股改上市、发债融资和并购重组等,提高制造业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费用补贴和风险补偿机制,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制造业的支持。(责任单位:金融中心、人行、银保监组

20.加强工业用地保障。每年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50%,开发区每年动态保持10003000亩熟地供应。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2023年消化批而未供土地1000以上,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000以上。工业用地整治、低效用地再开发等腾出的土地空间1900以上,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重点用于制造业重大项目。大力支持五个一产业重大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争取省预支用地奖励指标支持。无缝对接省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考核激励政策,争取省用地指标奖励支持。(责任单位:资规局经信局、开发区管委会

21.加强用能保障。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企业的电、气、水、排污权等要素供应。先进制造业集群重大项目能耗指标争取市级进行统筹平衡,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重大项目国家能耗单列。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 0.52 吨标准煤/万元的新上项目,在确保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开辟节能审查绿色通道,对超过 0.52 吨标准煤/万元的制造业重大项目开展一事一议。依法依规腾退高耗低效企业。(责任单位:发改

22.加强产业人才引育。发挥人才引育政策优势,激励各级各类人才计划向五个一产业倾斜。实施卓越工程师培养工程,培育卓越工程师20名左右。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大力培养高技能产业人才。(责任单位:组织部、经信局、人力社保局)

23.支持打造五个一产业链链长服务体系。围绕“一只果、一张纸、一方石、一片芯、一滴油”“五个一”产业,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五个一产业链总链长,每条产业链由一名县领导担任链长加强对五个一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快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争取入选浙江制造天工鼎(责任单位: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水局、辉埠镇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抢抓服务业发展新机遇,依托省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契机,着力推进县域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力争达到8%以上。

24.打造资金保障体系。聚焦现代物流、县域商业体系、养老服务业等方面,积极争取省级农商互联农产品供应链项目建设资金、现代物流体系建设资金、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资金、诗路文化带建设资金、文化产业和风景旅游发展资金等支持。落实级财政资金保障,迭代完善《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等大商贸、大文旅等服务业政策,加快政策兑现,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县经信局交通运输局、广旅体

25.创建高能级服务业平台。支持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创建,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中,优先安排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发改资规局、财政局

26.培育服务业骨干企业。对新招引的具有重大推动、引领作用的服务业企业采取一企一策。将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骨干企业依法依规在资金补助、项目用地、税收优惠、环境容量、能耗指标、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企业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落实首台套产品、浙江制造精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企业设备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对并购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不动产登记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责任单位:发改县协作中心税务局、资规局、财政局

27.强化服务业人才支撑。制定出台常山县高质量就业创业政策,优化大学生就业创业环境,大力推进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不断提升县内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留常率和省外招引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按规定享受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全球顶尖人才实行一人一议(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委组织部<人才办>

28.加快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组织实施一批信息服务业重大项目,鼓励信息服务业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省重大专项。全面落实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信息服务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全覆盖。加大列入首版次目录产品的推广应用,对获得省级以上首版次软件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税务局

29.加大对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项目支持力度。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省级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生产制造方式转型项目、首合套提升工程等。对列入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的单位,在省奖励的500万补助经费基础上再给予一定补助。全面落实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税务局)

30.持续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对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年度投资达到项目总投资30%以上的文化和旅游重大项目,力争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的旅游景区(点)、旅行社、旅游饭店、等级民宿、体育示范项目、文化示范品牌(基地)、非遗代表性项目、文创商品等,给予企业资金奖励。对开展文旅体与农业、工业、教育等产业融合发展,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融合品牌的,给予企业资金奖励。对签约来常山开展大型文旅体活动的,给予企业资金奖励。对在县内免费开放的文博和运动场馆、非遗基地,给予企业资金奖励。对弘扬宣传常山的舞台艺术表演和文艺作品在中央电视台、省级卫视台完整播出,或获得国家级、省级扶持奖励的,给予企业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广局、资规局、财政局)

31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按照一中心三站点布局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支持和鼓励各乡镇(街道)立足本地产业、因地制宜建设更具特色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

五、交通强省建设政策(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全力推进常山江航电枢纽、浙西窗口服务区项目建设,加快S324温岭至常山公路宋畈至新桥公路工程,四好农村公路联通联建工程(招贤至芳村)前期工作,创四好农村公路全国示范县,助力建成高水平交通强省。

32.积极争取财政要素支持。争取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补助2.23亿元,车购税上级补助0.3亿元,进一步加大向上对接力度,争取第二批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补助。(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33.便利货运车船通行。实现货运车辆进城通行证一网通办”“一城通办,通过行业联络群、行业季度安全例会、入企服务等方式向道路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宣传车辆进城通行证一网通办”“一城通办政策,及时解答企业及从业人员相关问题。交警部门取消对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 、封闭式货运车辆在平峰时段的禁限行措施。(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34.便利交通运输从业人员。配合市交通主管部门,做好驾驶员诚信考核相关工作。加强指导有条件的司机之家持续优化布局,完善设施设备,积极拓展服务功能,积极参加3A4A5A“司机之家评选工作,争取省级补贴。强化司机之家宣传推广,通过司机之家小程序、行业交流群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推广,指导司机之家运营单位及时动态更新完善位置信息、服务功能等。引导司机之家建设运营,根据本地区公路网络、物流通道和节点布局,引导更多的物流园区经营方、货运站场参与新增建设司机之家,为广大司机朋友提供更多服务。(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县经信局牵头实施)

积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巩固提升对外开放优势,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全力扩出口、抢订单,扩内需、促消费,扩外资、拓增量。2023年,力争全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20%完成实际使用外资1300万美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左右。

35.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迭代优化大商贸配套支持政策,研究制定出台新一轮外贸外资激励政策,推动外贸提档升级和开放开发桥头堡建设;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在全统筹发放消费补贴基础上,鼓励乡镇、部门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消费特点,有序发放汽车家电、3C电子产品、农产品、家具家装、餐饮住宿、文旅、体育等各类消费券,提升人气商气。(责任单位:财政局)

36.持续释放传统消费潜力。贯彻落实中央、省级相关政策,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政策。鼓励预制菜企业加强技术革新,支持预制菜规模化发展。支持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培育精品国潮国货消费。(责任单位:经信局)

37.培育发展一批消费新场景。支持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设,积极申报省级项目,争取1个以上纳入省级共富工坊名录。提升城市消费能级,支持推进高品质步行街改造提升、夜经济集聚区和智慧商圈建设。重点支持高质量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经信

38.加大外贸支持力度。积极发动企业参加省重点支持展会,争取获得省级资金支持。积极响应衢通四海 百企拓市抢订单促招引行动,2023年,政府牵头与企业自行组织出国(境)拓市场活动30以上。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不低于70%、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经费。鼓励企业积极争取省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内的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等贴息补助。(责任单位:经信

39.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加大对数字贸易的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探索数字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新应用。在自主品牌培育和独立站建设、产业园区建设与运营、人才培养、仓储物流发展等方面,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政策支持力。。(责任单位:经信

40.深化全球大招商行动。积极争取省招商引资基金,加大赴境外招商引资洽谈力度,组织招商团组赴欧洲、日韩等开展境外招商,在经费、审批流程等方面予以支持,推动在外浙商、侨商回归投资。充分发挥经济(技术)开发区集聚外资、扩大开放功能,推进开发区开放创强、争先进位。(责任单位:经信招商中心)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建设高效生态农业强,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快推进城乡风貌提升,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引导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4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重点围绕产业富民、乡建富民、强村富民三大主线,聚焦聚力农民增收打造共富综合体,集聚未来乡村实验区、未来农业园区、衢州有礼诗画风光带建设2023年我县继续安排县级大三农专项资金,资金盘子3亿元以上。(责任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4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与各金融担保基金对接合作,2023年,力争全县各级政府性支农支小融资担保余额达到9亿元。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持平均操作费率不高于1%的基础上,对小微、三农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倾斜。(责任单位:金融中心、人行、农业农村局)

43.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垦造。以耕地保护为核心,坚持以建促保,高质量推进土地整治,2023年实现新增耕地5000亩。积极争取纳入山坡农用地(非林地)与平原林地置换县级试点。以国家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和省跨乡镇试点项目为重点,大力推进以农用地整治、村庄整治、低效用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等为核心内容的土地综合整治工程,2023年新谋划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4个,完成验收4个。(责任单位: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

44.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6730亩高标准农田(含粮食生产功能区)改造提升项目列入2023年省级实施计划,争取省级以上补助1900万元,谋划1500亩绿色农田建设项目,争取列入2023年省级建设计划。争取创建国家级农业产业园1个,加强与部省市对接,及时掌握相关信息,组织相关部门谋划一批重点建设项目,编制国家级农业产业园规划方案。(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45.加强种粮农民收益保障。严格落实财政各项涉农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对象、范围均按照最新规定严格执行。全规模种粮配套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补贴标准,其中早稻补贴标准不低于270/亩(省财政直接补贴120/亩,市、县配套补贴150/亩)。加大政策、项目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扶持水稻集中连片种植。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实行早稻订单全覆盖,每百斤奖励30元。继续实施政策性水稻种植完全成本保险,实施小麦、油菜种植和杂交水稻制种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46.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积极争取省级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1个,省级重要农业文化遗产1每年有2个以上未来乡村进入省级良好以上等级。深入实施乡村振兴电力行动,实现新农村电网建设适度超前。有序推进农村供水薄弱环节改造提升等工程。启动实施新一轮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建设一批共富综合体,争取市财政对共富综合体项目奖励。(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47.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瞄准“3+X”产业需求,组织实施科技攻关,做好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示范,重点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围绕高效生态种养殖、农业深加工、科技研发等领域,力争实施省市县农业科技攻关项目5个以上,取得标志性成果1项以上谋划2023-2025年度三农九方项目、市级农科院联盟区域示范性项目等农业科技协作计划项目1个以上。动态保持省市特派员20人以上,其中包括省级特派员12个、省级团队3个,市级特派员5个,实现特派员乡镇与主导产业全覆盖,每年争取特派员经费175万元落实中央、省级农机购置补贴,组织实施丘陵山地宜机化改造和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加大对水稻插秧机、谷物联合收割机、谷物烘干机等粮食生产重点机具报废更新力度,2023年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具300台(套)以上。(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科技局)

48.推动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特色小镇财政政策,优先支持符合条件项目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和省重点项目。确保云耕小镇2023年省级特色小镇验收命名成功,全力争取云耕小镇考核优秀,争取更多要素保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开发区管委会、县财政局)

49.加快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围绕县城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标扩面、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四大领域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全面开展城镇化建设,实施产业平台类、市政设施类、公共服务类等亿元以上城镇化重大项目35个,年度投资35.5亿元。加强向上对接,争取更多的省级城镇化建设公共预算支出向我县倾斜。鼓励金融机构设立以支持县城城镇化建设的为主体的信贷资金。(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金融中心)

50.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创新人口管理服务机制,探索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户口管理新模式,继续开展浙江省居住证互认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加快人口集聚,2023年实现本地农业转移人口6000人以上。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加快公共服务类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

51.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2023年完成自然村整村搬迁30个,城镇化率达到54.5%以上(责任单位:县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大事,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领域。

52.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聚焦办好十方面民生实事,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22.79亿元(含上级补助资金)。其中,促进高校高质量发展资金2.39亿元,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发展资金4.25亿元,各类学生资助资金0.55亿元,就业、高技能人才资金0.31亿元,医疗、卫生资金4.58亿元,养老保障资金3.64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4.9亿元,困难群众、残疾人、优抚对象、孤儿及困境儿童等帮扶救助资金2.17亿元。(责任单位:财政局)

53.支持推进劳有所得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根据政府调整全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及时调整我县最低月工资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水平,加大劳动保障巡查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出台新一轮高质量就业创业政策,全域推进高质量就业示范带建设,促进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根据省里统一部署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根据省市政策要求扩大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将用人单位招用的实习见习人员、在校大学生等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

54.支持推进幼有善育”“优学常山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扩大优质资源供给,新建小学2所,改扩建中小学,新增学位1350个,新建幼儿园4所,改扩建幼儿园5所,新增学位1260;力争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7%以上,优质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5%,普惠性幼儿园占比保持在95%以上。加强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力争通过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省级评估验收加强普通高中建设,强化重点高中八校联盟示范引领,实施县中崛起计划。(责任单位:教育局)

55.支持推进病有良医加强重症救治能力建设,改造提升县级及以上医院重症监护室,参照原卫生部印发的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落实硬件设施建设,加强重症监护人员基本技能培训,完成新增ICU床位建设。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责任单位:卫健

56.支持推进住有宜居”“老有康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2023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个、74栋。财政安排1.4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发放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3,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300张,助餐服务城乡社区覆盖率达到100%,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住建局、民政局)

57.支持推进弱有众扶完善低收入群体救助帮扶和兜底保障机制,深化推进县域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规范建设,县级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覆盖率达到100%,加强困难群体动态监测,实现分层分类精准救助。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精准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落实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推进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100%。大力培育慈善组织,推动慈善信托加快发展。(责任单位:民政局)

上述8个领域政策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出台深化细化的配套落实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推动各项政策举措精准滴灌、直达快享、尽快见效,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3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起草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承接落实好省“8+4”经济政策体系,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加强各类政策协同发力、直达快享、快速见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本政策。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针对我县各个领域政策众多且口径标准不一的情况,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承接上级政策、集成现有政策,加强各类政策协同发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按照“全面承接、重点突出、力求实效”要求,集中财力办大事,通过整合现有相关政策,努力提高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为我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四、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我县实施方案由8个领域组成,共57条政策,每个领域由一个县级牵头单位牵头实施。

五、集体讨论情况

县发改局多次召开财政局、经信局、资规局、农业农村局、科技局、林水局、交通局、住建局、开发区管委会、人社局、教育局、卫健局、金融中心、人民银行等部门单位对政策进行研究讨论。

六、其他情况

因经济形势较差,企业生存环境困难,急需出台政策扶持,同时也是落实中央、省、市要求,经领导同意,征求意见期间缩短为2023年2月23日-202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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