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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城区开通共享电动自行车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3- 12- 26 14: 38

信息来源: 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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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关于在城区开通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建议

会办单位:无

天马街道代表团(地址:县华数公司)

金虎:13567079560

 

2020年7月1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生效,第十六条中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根据当地道路交通、公众出行等因素,制定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的投放政策,明确允许的投放范围、数量和相关管理要求,并向社会公布。”浙江是全国第一个通过地方立法明确共享电动自行车发展方式的省份。2021年12月14日,衢州市本级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衢州市区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坚持服务为本、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属地管理、企业主责、使用守法、多方共治的原则,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发展。

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有利于改善居民出行条件,降低出行成本、节省出行时间;也有利于发展低碳交通,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压力,助力宜居城市创建。常山前几年也投放过一批共享电动自行车,但由于当时技术不够先进,加之运营管理跟不上,乱停乱放、不戴头盔等不文明行为经常发生,成为城市管理的一大顽疾,以至于后来被政府全部取缔清退。近几年随着技术的进步,现有的新型共享电动自行车已经较好的解决了上述问题,加上各地经过实践已经总结出成功的运营管理模式,为新一轮共享电动自行车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新型共享电动自行车采用高精度规范停车技术方案,实现无桩定点有序停放,同时,不戴头盔无法启动车辆。管理后台利用大数据分析和物联网技术,科学调度车辆和停车点位布放,有效提升运营效率降低运行成本。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城投、交警、综合执法、住建等部门的参与和配合,制定切合常山实际的建设和运营方案。衢州市本级计划投入8000辆共享电动自行车,截止目前已经投放3000辆,整体运营情况良好,取得了满意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建议:我县也要把共享电动自行车提上议事日程,列入2023年政府部门工作计划,既为老百姓办了实事,也可以增加财政收入,创造就业岗位。


答复意见

关于在城区开通共享电动自行车建议的答复

 

金虎代表:

您在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所提出的《关于在城区开通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建议》由我单位办理,经承办人员与您充分沟通,现将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发展对改善我县居民出行条件、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压力,以及促进低碳交通等都有着积极的作用。同时,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发展也可以为政府增加财政收入,创造就业岗位,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目前,县城投集团已联合铁塔公司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具体方案正在研究制定当中。该项目由国企单位运营,采用“政府引导,企业运营”模式,有利于监督管理和运营,特别是在价格确定、数据上报、用户信息安全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

县交通运输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下一步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会同城投、综合执法、公安交警、市场监管、住建等单位联合出台《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各相关单位管理职责,保障我县共享电动自行车正常有序发展。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所提建议的解决办法,如您还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与本建议具体承办人朱征寒,电话:18868068886(598886)或分管负责人邓炜,电话:13567076948(616948)联系。

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支持!

 

 

 

                   常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