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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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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3- 12- 20 16: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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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2017—2020 年)>的通知》(浙教基〔2017〕125号)和《衢州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衢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 年 )>的通知》(衢市教基〔2018〕1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是我国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权利的一项重要政策。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直接关系到义务教育的深入实施与高标准普及,有利于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残疾儿童与普通儿童融合教育的一体化,提高融合教育高效高质发展。

二、随班就读服务对象

持有残疾证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

三、教学管理

1.检测与安置。凡年满6 周岁的残疾儿童到义务教育服务范围内学校就近入学登记时,学校应将其持有的残疾证明材料上报县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经县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鉴定后报教育局教育科审核备案,确定其接受教育安置的方式。

2.学籍管理。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每班以1-2 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 人。随班就读学校要将残疾儿童少年列入学生学籍名册,同时为残疾学生建立个人教育档案,将完善信息录入浙江省IEP管理平台。

3.师资队伍。学校应安排师德素质较高,具备特殊教育基础知识和技能并有一定的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随班就读学生的班主任。连续三年以上随班就读学生在5 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可增编配备1 名专职资源教师。每年将资源教师培训纳入进修校培训计划。

4.教育教学。接收随班就读学生的学校应为随班就读学生提供专业的个别化训练与辅导,并根据随班就读学生的教育需求制定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具体的学习任务指标。

5.档案管理。一要有随班就读工作计划、总结、教案(有对随班就读学生的教学体现);二要有关于随班就读工作内容的家长会记录、家校联系材料(体现学校与家庭共同对随班就读学生的教育)。三要有每个随班就读学生入学信息登记表、评估表、课业辅导记录表及成长记录。

6.管理考核。教学实施全过程由随班就读学校教导处负责监管,包括学期初教学计划、备课、课业辅导记录检查、期末教学成效检测、家长满意度调查等工作,并有相应的过程性检查记录台帐,县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巡回指导和考核。

7.待遇保障。对在普通学校专职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资源教

师,给予班主任同等待遇,对承担随班就读和卫星班班主任补贴上浮一个档次,对参与教学、管理作的其他教师给予一定的课时补贴,并在职称评定和绩效工资考核中予以适度的倾斜体现。

四、经费保障

义务教育段随班就读学生公用经费按照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生均公用经费现行标准拨付到就读的学校。

五、经费支出

1.支出范围①参与随班就读工作人员的班主任补贴、课时补贴等②随班就读、学生的教学材料及康复器材等支出。

2.支出标准:对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学校规定工作量后参与随班就读工作或在休息时间参与随班就读工作的人员,可发放班主任补贴和课时补贴,并按不超过以下标准发放。

①班主任补贴:班上有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班主任,其班主任补贴可按现行标准提高一档增加200元执行。

②课时补贴:随班就读辅导老师周一至周五需每天单独辅导或个训至少30 分钟,每人每次个别辅导课时补贴20 元。

3.支出审核

随班就读教师工作补贴支出表册由随班就读学校一把手审核,并在本校公示后报县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审核,工作补贴发放审核结果报县人力社保、财政和教育局备案同意后予以发放。

六、其他注意事项

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工作按规范开展,同时要遵守国家财政纪律和有关政策法规,进行科学管理、严格监督。教育局财建科专项监管随班就读经费运行使用情况,接受纪检、审计、财政、人力社保、发改等部门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挪用等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问责处理。

 

 

 

 

常山县特殊教育指导中心

20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