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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交叉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5 16:06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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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服务我省高 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省局决定于 8-9 月份在全省组织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交叉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此次检查的范围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重点查处下列行为:

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的行为。有关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平台企业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平台企业参加本地的招投标活动;制定含有排除、限制平台经济领域竞争内容的规定等。

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行为。有关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违规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不同所有制经营者实施差别化待遇;未采取招标投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直接将特许经营权授予特定企业;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企业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无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对企业注销、破产、挂牌转让、搬迁转移等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市场退出障碍,或者在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获取方面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励和补贴等妨碍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行为。

(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准入的行为。有关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擅自设置明显不必要或者超出实际需要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 以备案、登记、注册、名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指定、配号、换证、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市场准入障碍;擅自增加行政审批环节、条件和程序或者设置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前置性备案程序;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等排除限制市场准入的行为。

(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的行为。有关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违规限定供应商、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以在本地登记、注册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等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活动的资格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设置项目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资格条件;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和明显超过政府 采购项目要求的业绩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和服务,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将经营者在本地区的业绩、所获得的奖项荣誉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或者用于评价企业信用等级,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无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要求经营者在本地注册设立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等。

二、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由省市场监管局统一组织,各市市场监管局具体实施。各市市场监管局以省局名义,对被检查的市及所辖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实施交叉检查,具体检查分组如下:

检查组

检查对象

检查组

检查对象

杭州市

舟山市

金华市

湖州市

宁波市

嘉兴市

衢州市

绍兴市

温州市

杭州市

舟山市

金华市

嘉兴市

衢州市

台州市

宁波市

湖州市

丽水市

丽水市

温州市

绍兴市

台州市



 

 

三、检查时间

本次交叉检查自8月15日开始,到9月15日结束。交叉检查前,省局将对各市检查组人员进行培训;检查结束后,将召开

汇报会由各市检查组进行汇报交流,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加强反垄断执法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开展全省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交叉检查,是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坚决打破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行政性垄断行为,维护统一大市场,畅通国内大循环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进一步优化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载体。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此次交叉检查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各市市场监管局要迅速行动,制定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要精心组织赴外地交叉检查的检查组,检查组要由负责公平竞争审查或者反垄断工作的处室负责人带队,抽调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相关业务骨干组成。要做好外地检查组在当地检查期间的协调沟通工作,保障相关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三)创新方式,务求实效。各地要抓紧收集有关案件线索,积极创新检查方式,切实提高检查的针对性。交叉检查中要对去年清理和检查发现的问题政策文件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对相关地方和部门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进行督查,尤其要重点关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文件的实际执行情况。省局对此次交叉检查成效将进行通报,对认真组织实施、检查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通报表扬,对应付走过场、检查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并将检查情况纳入今年法治政府法治浙江建设考核。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