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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常山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8 15:19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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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企业:

根据《常山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政办发〔202258号)和《常山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质奖评委〔20221号)等有关规定,常山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决定开展2023年常山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现就组织做好申报及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项

常山县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是县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质量奖”授奖对象是: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或者组织;在质量管理理论研究、质量管理方法创新以及质量强县、“品字标”品牌建设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包括管理人员、专家学者和一线员工)。

二、申报原则

与质量建设的总体要求相一致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择优推荐申报鼓励数字经济新兴产业、生命健康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新材料及绿色建筑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在品字标品牌浙江出口名牌建设产业质量提升行动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组织),有效推广或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个人积极申报。

申报工作遵循公开、自愿与县级有关单位推荐相结合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一)企业(组织)

1.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

2.生产经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成效,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县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前,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4.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

5.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

6.业企业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应达到全县同行业前列;“服务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在县内同行业位居前列;农业生产企业的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达到优秀;建筑业企业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筑成效显著,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和推进装配式建筑在县内同行业位居前列。

7.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无重大质量、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以集团公司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控股企业均要符合27)基本条件。

(二)个人

1.在本县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5以上。

2.量意识和创新能力强,在所在组织或行业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对提高组织或行业的质量水平和经营管理绩效作出突出贡献;对形成组织的质量文化作出重大贡献,或在本职岗位质量管理中形成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法和经验,给企业或社会带来卓越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管理实践或在本职岗位创新运用质量管理工具进行实践研究,取得较好成果,且实践成果可推广应用。

4.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美德,赢得职工赞誉和社会公认,其个人和所在组织近3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组织)

1.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附录B,字数限3000以内。

2.我评价报告。申报“质量奖”需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对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组织,对控股子公司分别进行评价说明。

3.《常山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4.实性材料。与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标明地点及其职责;提供控股子公司等证实性材料。

上述123项需提供电子文档(U盘)和一式份的书面材料(合并软封面装订成册);4项需提供一份电子文档和书面材料(单独装订)。

(二)个人

1.常山县人民政府质量奖(个人)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2.我评价报告。详细说明在质量理论研究、质量管理实践、一线质量策划、控制、改进及创新等方面的主要工作成效和突出贡献。

3.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包括个人的身份及各类资格证书,从事重大质量工作(活动)取得实效的证实性材料、质量管理科学研究成果、荣获质量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上述12项需提供电子文档(U盘)和一式份的书面材料(合并软封面装订成册);3项需提供电子文档和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

五、申报推荐及时限

(一)申报方式。采用书面申报受理的方式。相关申报表格可在常山县人民政府网站或“常山市场监管”公众号下载,并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二)审核推荐。企业(组织)和个人的申报材料在要求时限内,报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或县行业主管部门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后见,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报县评审办。

(三)申报受理。各类申报材料请20231127前报县评审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管理与标准化科),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或更改的材料。申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县评审办联系电话:0570-5017615

 

附件:1.常山县政府质量奖申报表.doc

2.常山县政府质量奖(个人)申报表.doc

 

 

 

常山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9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