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165835-025/2023-8278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常统〔2023〕7号 | 公开日期: | 2023-10-17 |
发布单位: | 常山县统计局 | 有效性: |
02165835-025/2023-82788
主动公开
常统〔2023〕7号
2023-10-17
常山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3-10-17 15:45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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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常山县统计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常山县统计局
2023年4月7日
常山县统计局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为正确界定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局机关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由本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办理完毕,反映局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局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文件材料和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其他对办机关具有重要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本局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上级机关普发、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本局无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和下级机关报送的参考性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本局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各科室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收集、整理工作,根据办公室统一安排,定期向县档案馆移交,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本局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和10年。
第七条本局形成的电子文件,应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GB/T18894)的要求做好归档与移交工作,对本局应归档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等进行相应归档。
符合规范且不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其他重要价值的电子文件,以及无法转换为纸质文件或缩微胶片的电子文件可以仅以电子形式进行归档。
第八条本局形成的人事、会计及其他专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规定自2023年2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