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常山县高质量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09-07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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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企业股改上市步伐,高质量推进我县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引导我县产业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政发〔20216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实施企业上市“3030”行动的若干意见》(衢政办发〔2022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锚定县委县政府浙西第一门户战略目标,紧扣工业强县,产业兴县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和促进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系统建设本县企业融入资本市场闭环链条,统筹推进内育外引工作方针,促进优质企业做大做强,助推我县打造现代化产业集群新高地。

二、工作原则

政策引领。充分发挥政策在助推企业股改、挂牌、上市过程中的引导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在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参与度。根据好中选优的工作原则,动态更新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进一步发挥专班部门职能,持续上门跟踪服务。

市场主导。充分遵循市场规律,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科学引导企业上市路径,分层次、有计划的引导企业迈向资本市场。

规范治理。积极引导企业按资本市场相关要求,做大业务、规范管理,进一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优化环境。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上市相关培训学习,进一步提升企业专业化水平。强化外部环境建设,引进专业机构指导企业上市,筹备企业沙龙、上市座谈会等活动,引导企业走向资本市场。

三、工作目标

按照引导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做强一批、促进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建立可量化、可跟踪、可实现的工作机制,梯度培养上市队伍,高质量发展上市公司。

梯队企业扩容。每年动态保有10家以上上市梯队企业,作为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进行培育。

企业上市加速。2025年末,新增上市公司不少于3家。

融资能力增强。2025年末,实现新增直接融资50亿元,直接融资规模有大幅度增长。

四、工作举措

(一)动态建立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按照企业上市意愿、企业内部管理、企业经营状况等内容,将我县一批优质企业纳入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予以政策支持和重点关注;针对上市前景较好,上市意愿较强的企业成立一对一服务专班,靠前一步上门服务,尽快促成企业迈向资本市场;会同企业上市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及时更新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对不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进行调整,确保上市资源优化配置

(二)加强企业上市业务培训。每年组织2次上市梯队企业集中培训,实现上市梯队企业和规上企业培训全覆盖;组织专家对龙头骨干企业进行精准化指导。对拟上市挂牌企业高管参加高等院校、专业机构为期6个月以上资本市场理论知识系统化培训的,给予适当补助。

(三)科学规划企业上市路径。支持各发展阶段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和战略目标分板上市。支持符合境外上市条件企业到境外主流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回归境内上市。

(四)推进企业股改。加快以上市挂牌为目的的企业股改做好企业股改、备案、报会等工作的指导;对股改过程中因支出增加、效益增长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部分给予适当补助。将上市公司治理纳入市域治理现代化建设体系,切实保障上市公司规范治理、有序经营,督促上市公司切实有效的风控机制,强化董、监、高等关键少数合规自律和风险意识,降低相关经营风险。

(五)争取省股交中心合作试点。积极向上争取区域性股权市场浙江创新试点县落地常山。充分运用与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合作的各类机构,为我县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提供全过程、全覆盖的专业化跟踪服务,进一步提升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积极推进企业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给予相应奖励。

(六)鼓励融入专业机构。引导县内企业、中介机构等单位加入浙江省股权投资行业协会、浙江省并购联合会、衢州市企业上市与投资并购促进会等各类专业机构,发挥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会员的传帮带作用,提升我县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能力。

(七)培育壮大我县中介机构。主动向外对接,招引优质中介机构落地常山;鼓励本土中介机构向县外头部机构取经、学习。加强对上市培育服务中介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建立健全服务绩效信息披露、失信惩戒、跟踪评价等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中介机构及有关金融机构证券业务违法违规行为。

(八)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企业引进股权投资,对企业引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政府产业基金除外)给予一定奖励。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并购贷款等业务,积极开展投贷联动,对并购重组提供融资支持。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对上市梯队企业开发特色担保产品。支持政府产业基金投资上市梯队企业。

(九)支持企业并购重组。支持上市挂牌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做强产业链、做深价值链,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及内外部资源,围绕优势产业、优质项目、优质资产开展并购重组,成功实施并购重组达到控股要求的,按并购方实际出资额给予适当奖励。对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募集资金的,按实际投资额给予适当奖励。支持县国资公司参与县内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支持拟上市挂牌企业、上市公司募投项目落地我县。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实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专班力量,切实发挥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企业上市工作的引领作用,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作用,指导推进办及一对一服务专班工作落实,坚持专班推进、清单管理、督查落实,将推进企业上市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会商、清单化推进、闭环式管理。

(二)强化帮扶支持。建立领导挂联+专班推进+部门联动统筹协调服务机制,实行责任包干。相关职能部门切实提高服务质效,坚决遏制任性执法、过度行政等行为;实施适度容错机制;按上市审核要求,及时依法认定出具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和行政处罚信用核查报告等材料;尊重历史事实,妥善协调解决上市梯队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三)强化氛围营造。积极组织开展企业沙龙、上市座谈会等线下活动,邀请专业机构、专业人士来常宣讲,下沉企业专门辅导,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上市氛围,把更多企业推向资本市场。

六、附则

本意见所指多层次资本市场包括:沪深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新三板、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境外主流交易所等。

本意见鼓励和扶持对象为常山县境内挂牌上市企业和拟挂牌上市企业、股东及高管等。挂牌上市企业是指已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的企业;拟挂牌上市企业是指已制订具体挂牌上市工作计划,建立相应挂牌上市工作机制,与合格中介机构(具备推荐IPO资质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挂牌上市合作协议的企业。

本意见奖励均为含税金额。本意见与其他政策不一致的,就高不重复奖励。原《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2140号)自本意见生效之日起停止执行(在原文件有效期内符合相关奖励政策的对象继续按原文件执行)。

本意见自202281日起施行。

附件1.常山县高质量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配套政

2常山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专班

3常山县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

附件1

常山县高质量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

配套政策

一、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对我县与合格中介签约的规上企业,在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后,经县上市专班确认,给予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享受以下政策:

(一)企业股改过程中因审计调增利润所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部分,财政给予全额奖励。

(二)企业股改过程中自然人股东(含以有限合伙企业平台持股的自然人股东)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所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部分,财政给予全额奖励。

(三)企业股改过程中同一控制下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组,涉及到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所产生的地方综合贡献部分,予以全额奖励;其中涉及到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的,对自然人股权转让收益所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部分,财政给予该自然人股东全额奖励;自然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增资入股所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部分,财政给予全额奖励。

二、支持企业上市辅导。首次被浙江省证监局辅导备案给予企业200万元一次性奖励;从报辅导备案至成功上市(最长三年),按当年(第一年为辅导备案年度)较上年增加利润所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部分,财政给予全额奖励;同时按照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定档A类企业标准享受政策。对申请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按其上市完成当年享受上述两项政策。

三、支持企业新三板挂牌。对完成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的企业,给予高管团队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从挂牌当年起,较上一年度增加利润所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部分,连续三年全额奖励企业。

四、支持企业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专精特新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科创助力板、专精特新板等挂牌的奖励30万元。

五、支持企业成功上市或引进上市公司。1.对申请在境内上市的县内企业,进行分阶段奖励:上市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受理的,给予企业2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上市成功后给予高管团队一次性奖励,具体为:首家上市的,奖励1000万元,之后每家奖励800万元同时,给予企业一次性中介费用补偿,补偿标准与上述奖励高管团队标准相同。2.县内企业在境外上市的给予高管团队一次性奖励800万元,鼓励境外上市公司回归境内上市,可再享受本文件涉及的境内上市政策。3.借壳或招引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给予高管团队800万元奖励;借壳或招引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高管团队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上市公司高管人才政策。对挂牌上市企业高管团队,年薪在60万元及以上的,从挂牌上市当年起五年内按地方综合贡献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高管个人。获得沪深证券交易所或新三板市场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在我县上市企业或拟上市企业工作满三年的(自聘用之日起),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入我县。市域内企业上市(含境外)首次公开发行募资及再融资(配股、增发、可转债等)募资的,按募集资金在常山辖区内实际投资额3‰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单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招商引资政策另有约定的除外)。

八、支持企业引进股权投资。企业引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在常山县境内(政府产业基金除外),每次按所投资金额的1%一次性奖励给企业,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九、支持企业并购重组。上市公司成功实施并购重组达到控股要求的,除享受县内兼并重组政策外,可再按并购方实际出资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以发行股票支付的,按交易价格确认为并购方实际出资额。

十、支持企业参与培训教育。对拟上市挂牌企业高管参加高校院所、专业机构为期6个月以上资本市场理论知识系统化培训的,给予50%学费补助,每人每次限3万元以内,每家企业不超过3人。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促进企业上市的相关组织机构,经县上市专班确认后,对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予以50%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