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65835-001/2022-74898
主动公开
常发改〔2022〕58号
2022-09-09
县政府办
有效
HCSD02—2022—0001
发布时间:2022-09-13 14:39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根据《衢州市教育局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公办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衢教〔2021〕45 号)的规定,经成本调查等程序,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教育局出台了《关于核定公办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常发改58号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常山县教育局 关于核定公办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