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03 12:06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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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助力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的意见》(浙政发〔2012〕42号)及省市关于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相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代拟了《常山县殡葬基本服务全流程免费的通知(送审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8月12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县民政局。联系人:郑青,联系电话:0570-5026670,电子邮箱:13601973@QQ.com。地址:常山县文峰西路14号。
常山县民政局
2022年8月3日
关于常山县殡葬基本服务全流程免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实现殡葬服务均等化,根据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衢州市区殡葬基本服务全流程免费的通知》(衢政办发〔202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县范围内殡葬基本服务全流程免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对象
在常山县境内死亡并在县殡仪馆办理遗体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实行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
(一)具有常山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在常山全日制学校就读非常山县户籍的学生;
(三)驻常部队现役军人;
(四)驻浙江省第三监狱公安民警;
(五)与常山县范围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履行期内),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六)经公安部门确认的无名、无主遗体。
具有常山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在外地死亡并在死亡地办理遗体火化事宜,但未享受死亡地殡葬全流程免费政策的,可享受常山县殡葬全流程免费政策(费用由县殡仪馆按规定先行支付)。
二、免费项目及免除费用
(一)遗体接运。
遗体接运费300元(限常山县域范围内)。
(二)遗体冷藏、守灵。
1.在县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3天以内(含3天)的费用(60元/天),超出部分由丧属自理。(经公安部门确认的无名、无主遗体冷藏存放的费用全免);
2.守灵室场租费2天以内(含2天)的费用(100元/天),超出部分由丧属自理;
3.水晶棺存放费2天以内(含2天)的费用(200元/天),超出部分由丧属自理;
4.守灵室基础布置费。
(三)遗体火化。
1.遗体火化费330元(限使用普通火化炉火化遗体,对使用拣灰炉火化的,超出部分由丧属自理);
2、骨灰盒1只300元。(可用于抵扣殡仪馆内购买其他骨灰盒的购置费)。
(四)骨灰安葬(放)。
1.殡仪馆骨灰寄存费120元/年(超出1年的费用由丧属自理);
2.墓穴(位)费和碑刻费。限县殡仪馆所属的树葬、草葬葬、骨灰堂等节地生态安葬区域内的墓穴(位)费和碑刻费。
(五)祭扫。
代为祭扫服务费(限县殡仪馆或指定公墓、骨灰堂安葬设施,春节、清明、中元、冬至期间免费代为集中鲜花祭扫)。
三、申请办理程序
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死亡后,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或监护人)凭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公安部门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向县殡仪馆提出申请,填写《常山县殡葬全流程免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亡者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亡者为集体户口的,携带集体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亡者为在常山全日制学校就读非常山县户籍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亡者为驻常部队现役军人的,需提供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亡者为浙江省第三监狱公安民警的,需提供监狱上级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和《警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六)亡者为外来务工人员的,需提供与常山县范围内企业签订履行期内的劳动合同和1年以上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七)具有常山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在外地死亡并在死亡地办理火化事宜,但未享受死亡地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政策的,需提供死亡地殡仪馆相关收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八)亡者为无名、无主遗体的,需有县公安局出具的认定证明。
四、经费保障
(一)减免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全流程费用列入县财政预算,由县财政全额承担,县殡仪馆在结算殡葬服务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
(二)县殡仪馆应在费用减免的当年7月底前和次年1月底前,填报《常山县殡葬基本服务全流程费用结算清单》3份(以下简称《费用结算清单》),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核确认后,于当年8月底和次年2月底前将审核确认的费用划入县殡仪馆财政专户。
五、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一)经办人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虚报、冒领减免费用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全流程免费由县殡仪馆组织实施。县殡仪馆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公开工作流程和服务项目,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认真审核经办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并按要求切实加强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全流程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三)县公安、教育、发改、卫健、人社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县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督查制度,定期对常山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政策的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2022年X月X日起实施。《关于常山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行免费的通知》(常政办发〔2013〕245号)同时废止。具体应用问题由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常山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全流程免费申请表》
2.《常山县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结算清单》
附件1
常山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全流程免费申请表
亡者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性 别 | 死亡时间 | 年 月 日 | ||||||||||||||||||
户籍所在地 | ||||||||||||||||||||
免费对象类别 | □ 常山县城乡居民 □ 在常全日制学校就读非常山户籍学生 □ 驻常部队现役军人 □ 驻浙江省第三监狱公安民警 □ 外来务工人员 □ 其 他 | |||||||||||||||||||
特殊对象类别 | □无名、无主遗体 |
经办人基本信息
经办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性 别 | 户籍所在地 | |||||||||||||||||||
与死者关系 | 联系电话 |
备注:请按不同类别在“□”内打勾,并按如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亡者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亡者为集体户口的,携带集体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亡者为在常就读非常山县户籍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亡者为驻常部队现役军人的,需提供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亡者为浙江省第三监狱公安民警的,需提供监狱上级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和《警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亡者为外来务工人员的,需提供与常山县企业签订履行期内的劳动合同和1年以上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具有常山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在外地死亡并在死亡地办理火化事宜,但未享受死亡地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政策的,需提供死亡地殡仪馆相关收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8、亡者为无名、无主遗体的,需有县公安局出具的认定证明。
附件2
常山县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结算清单
编制单位:(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制表人: 审核人:
序号 | 姓名 | 性 别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所在地 | 火化日期 | 免费项目 | 金额小计 | |||||||||||||||||||||
遗体 火化 | 遗体 接运 | 骨灰盒 | 冷藏 守灵 | 骨灰寄存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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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
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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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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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
小 计 |
本表由县殡仪馆按照《常山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全流程免费申请表》填报(一式三份),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县财政局。
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助力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的意见》(浙政发〔2012〕42号)及省市关于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相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代拟了《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常山县殡葬基本服务全流程免费的通知(送审稿)》(以下简称《通知》),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依据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需要。2018年至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先后11次对殡葬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各地聚焦殡葬领域难点痛点,引导殡葬服务回归公益性,深入推进移风易俗,提供惠民利民社会服务。
二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署要求的需要。《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惠民殡葬专项治理和提标增项扩面工作的通知》(浙民事〔2021〕88 号)中明确要求,要积极开展惠民殡葬专项治理和提标增项扩面工作,在四项殡葬基本服务免费的基础上,增加诸如骨灰盒和节地生态安葬墓穴或骨灰格位免费等政策。
三是助力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需要。市委、市政府一直都高度重视殡葬工作,市委主要领导先后3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殡葬工作回归公益属性、提倡移风易俗、提供暖心服务。2022年6月27日上午,衢州市人民政府召开了殡葬基本服务全流程免费的新闻发布会,希望其他各县抓紧实施。衢州市区已于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殡葬基本服务全流程免费。目前,省内有宁波、金华、衢州、台州、舟山等地,共55个县市区出台了惠民殡葬服务全流程免费政策。
二、制定过程
县民政局在充分调研和参照衢州市做法的基础上,对我局代拟的《关于常山县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全流程减免的通知》进行了修改。2022年7月15日,向县财政局、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及1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征求了意见,未收到修改意见。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为免费对象,主要对享受常山县殡葬基本服务全流程免费的对象进行明确;第二部分为免费项目及免除费用,主要对免费的具体项目和免除费用标准进行明确;第三部分为申请办理程序,主要对申请程序及提交的材料进行明确;第四部分为经费保障,主要对经费来源进行明确;第五部分为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主要对部门职责进行明确,对组织实施的监督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一)明确免费对象:由现行《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常山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行减免的通知》(常政办发〔2013〕245号)规定的在常山县范围死亡并在县殡仪馆办理火化的6类人员(具有常山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在常全日制学校就读非常山县户籍的学生;驻常部队现役军人;驻浙江省第三监狱民警;在常山县居住,与常山县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履行期内),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经公安部门确认的无名、无主遗体),6类人员继续沿用。
具有常山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在外地死亡并在死亡地办理火化事宜,但未享受死亡地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的,可享受常山县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
(二)明确免费项目:在现行《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常山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行减免的通知》(常政办发〔2013〕245号)规定的遗体接运、遗体冷藏、遗体火化、骨灰寄存,这4项殡葬基本服务和1项重点对象赠送骨灰盒1只的基础上,扩大1个项目的适用范围(骨灰盒免费对象由重点救助对象扩大到文件规定的所有对象),增加了7个(2+4)免费项目(守灵室场所租赁、水晶棺存放、守灵室基础布置、生态安葬墓穴〔位〕、指定节地生态安葬纪念碑镌刻、代为祭扫服务,人均减免费用由原来的1230元提高至1830元。
四、其他事项
无
反馈说明链接:http://www.zjcs.gov.cn/art/2022/8/15/art_1229153619_590332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