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07 17:19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现将常山县公安局起草的《常山县<浙江省居住证>互认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 6月17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联系地址:常山县紫港街道紫港路2号,联系人:华美,联系电话:0570-5021850,电子邮箱:13906702244@139.com。
附件
起草说明
一、基本情况
去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其中第十项就是“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而省发改委、省建设厅去年5月联合下发的《浙江省新型城镇化发展“十四五”规划》,也特别提出“深化新型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新型居住证办理与转换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的需求不断增强,特别是对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意愿越来越强烈,在基本公共服务尚不能实现全覆盖的情况下,探索开展居住证互认制度改革是当前结合我省实际的一种有益探索。
二、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是适应新时代社会发展的需要。2021年5月31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省建设厅印发《浙江省新型城镇化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新型居住证办理与转换制度。积极探索打通各类涉及身份信息的政府数据系统,加快推进电子居住证,探索建立全省居住证互认转换机制,简化加速省域内城市间居住证转换办理手续,推动省域内人口流动便利化。
目前我县仍存在外来流动人口占比不高,导致外来人员落户我县意愿不强,难以适应我县加速推进流动人口市民化和新型城市化建设要求。因此,对居住证互认制度的建立已刻不容缓。
二是适应科学服务管理的需要。今年1月18日由省公安厅印发的《全省实施网上核发电子《浙江省居住证》工作方案》(浙公办〔2022〕11号)。在全国率先实现居住证申领、核发、使用的全流程数字化变革。让群众领证省力省钱,也让群众用证方便快捷。在此基础上,探索省内居住证互通互认,进一步释放新型居住证制度改革红利。
因此,通过试行《浙江省居住证》省内互认转换机制,简化省域内城市间居住证转换手续,进一步创新人口管理模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同城化待遇已非常必要。
综合上述情况,县公安局立即启动《常山县<浙江省居住证>互认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制订工作,对相关条款进行了拟订,最终形成了《常山县<浙江省居住证>互认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三、主要的互认内容
此次《常山县<浙江省居住证>互认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互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现有居住证件互认。凡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新居民,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就业与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即可在常山县域范围内进行居住证互认转换,享受常山基本公共服务和同城待遇。
2.居住登记时间累计互认。凡是在浙江省范围内居住登记的,累计连续登记满六个月的(除《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特别规定外),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就业与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即可在常山县域范围内申请办理电子《浙江省居住证》,享受常山基本公共服务和同城待遇。
四、起草过程
为使《常山县<浙江省居住证>互认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起草规范严谨,我们前期通过召开座谈会讨论、发征求意见通知等形式,多次征求户改办成员单位意见,听取市民代表和网上热心群众的建议,主动向市公安局汇报,并邀请流动人口居住证业务专家进行指导。在征求意见讨论修改过程中,各相关部门普遍认为《常山县<浙江省居住证>互认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与需求,有必要尽快制定出台。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
常山县《浙江省居住证》互认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数字化改革部署,贯彻落实《浙江省“十四五”新型城镇化规划》、“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企业解难题、我为基层减负担”专题实践活动,结合省厅网上核发电子《浙江省居住证》工作,决定在常山县范围内,推行《浙江省居住证》省内互认转换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打造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战略目标,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积极推动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进一步创新人口管理模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同城化待遇,健全完善紧缺优质公共服务流动人口梯度供给制度,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实有人口全覆盖。
二、工作目标
通过试行《浙江省居住证》省内互认转换机制,简化省域内城市间居住证转换手续,推动实现“以个人身份证为载体,居住证、市民卡等电子化附属”的多证合一,实现省域内人口流动便利化,为全面推广应用奠定基础。
三、互认内容
1.现有居住证件互认。凡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新居民,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就业与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即可在常山县域范围内进行居住证互认转换,享受常山基本公共服务和同城待遇。
2.居住登记时间累计互认。凡是在浙江省范围内居住登记的,累计连续登记满六个月的(除《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特别规定外),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就业与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即可在常山县域范围内申请办理电子《浙江省居住证》,享受常山基本公共服务和同城待遇。
四、互认流程
居住证互认业务以在线“掌上办”“网上办”为主、线下“窗口办”为补充,具体如下:
1.办理渠道。在线办依托省厅电子居住证平台,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流动人口专区”,线上申请办理居住证(即互认)业务;窗口办新居民可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新居民服务中心办证窗口申请办理居住证互认转换手续。
2.申领使用。线上申请人实名认证登陆,在“流动人口”服务专区内,选择申领(即互认)的居住证类型,然后按照系统提示的“告知承诺—在线填表—上传材料—确认提交”流程,一指办理;线下申请人可到居住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证窗口,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居住、就业或就读证明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初审通过后,居住证管理系统受理居住证互认申请,经系统审核审批居住证互认信息后,签发电子《浙江省居住证》。
居住证互认转换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互认签发,电子证照数据推送至省大数据平台;提供短信定制化服务,同步免费推送电子居住证办结通知。针对不符合互认条件的,无论线上或线下均必须一次性告知理由。
五、工作步骤
1.组织准备阶段(2022年6月20日前)。成立居住证互认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方工作职责、落实责任领导与责任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厘清任务清单、梳理政策底情、查明保障资源与实际需求,起草实施方案;对接科技公司升级管理系统做好配套建设。
2.实施推广阶段(2022年7月20日前)。完成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设备采购和开展宣传推介,正式启动居住证互认试点工作,通过线上线下受理居住证互认申请申领和审核审批等事项办理。
3.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8月20日后)。发现和挖掘工作中的特色亮点,提炼总结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制作居住证互认工作实践宣传片,加强与上级部门率先完成居住证互认推广工作。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部署。开展居住证互认,是进一步扩大公共服务和便民利民覆盖面有效举措,是满足流动人口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事关流动人口切身利益的“关键小事”,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浙江省居住证》互认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研究,对照《浙江省居住证》互认转换改革试点工作“一件事”任务清单,专题组织部署,积极推行实施。
2、落实保障,强化业务培训。居住证互认是顺应数字化改革工作创新实践,实现了信息互通、数据共享,打破全省居住证管理系统的壁垒。便民服务中心要落实专人,多途径多方式开展居住证互认业务培训,提升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确保居住证互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3、注重实效,强化对接沟通。为顺利推进居住证互认工作,县公安分局要加强与省厅、市局及各部门的对接沟通,对在试点工作发现问题短板,要及时梳理汇总,提出建议意见,与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会商提出整改措施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联动合力提升工作效能。
4、广泛宣传,强化总结提炼。为更好地让居住证互认工作惠及民生,使更多流动人口享受改革红利,县公安分局要全方位、多渠道、大范围宣传居住证互认工作,提升社会群众知晓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坚持边实践边总结,不断挖掘和提炼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典型事例,使互认工作提质扩面,增强改革生命力。
附件:1. 《浙江省居住证》互认转换申请表
2. 《浙江省居住证》互认转换流程图
附件1:
《浙江省居住证》互认转换申请表
申请编号:
公民身份号码 | |||||||||||||||||||||||||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
常住户口省县 | 省 县 | 详细地址 | |||||||||||||||||||||||
现居住住址 | |||||||||||||||||||||||||
互认类型 |
£ 现有证件互认£居住登记时间互认 | ||||||||||||||||||||||||
证明材料 | 合法稳定就业 | 合法稳定住所 | 连续就读 | ||||||||||||||||||||||
£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农业承包 合同 □参加社会保险 □持有工商执照 □其他 |
□自购 房屋
|
□单位 内部 宿舍 | 居住出租房屋 |
□其他 | □小学学籍证明 □中学学籍证明 □中高等职业学 校学籍证明 □普通高等学校 学籍证明 | ||||||||||||||||||||
□办理出租登记 □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签订租赁合同□符合安全条件 □依法缴纳税费□其他 | |||||||||||||||||||||||||
重要提示 | 居住证互认转换完成后,申请人以前所申领的《浙江省居住证》自动注销,只保留转换后签发的电子《浙江省居住证》。 | ||||||||||||||||||||||||
申请人 声 明
| 本申请表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审核部门 意 见 | 受理人意见: 年 月 日 | ||||||||||||||||||||||||
审核人意见: 年 月 日 | |||||||||||||||||||||||||
审批人意见: 年 月 日 | |||||||||||||||||||||||||
备注 | 申请表应当随同居住证互认时的证明材料,一人一档,长期妥善保管。 |
反馈说明链接: http://www.zjcs.gov.cn/art/2022/6/21/art_1229153619_590306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