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165835-025/2022-7286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2-04-12 | |
发布单位: | 常山县统计局 | 有效性: |
02165835-025/2022-72862
主动公开
2022-04-12
常山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2-04-12 10:51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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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常山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常山县统计局
(2022年4月12)
根据国务院、省市部署,我县于2018年9月起全面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三调”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模式,统一采用土地利用分类标准、统一应用优于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创新应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质量管控,经历初始调查和统一时点更新两个阶段,全面完成调查任务。“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集了77259个调查图斑,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国土资源家底。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耕地12150.78公顷。其中,水田9682.77公顷,占79.69%;旱地2468.01公顷,占20.31%。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6122.94公顷,占全县耕地的50.39%;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3519.43 公顷,占28.97%;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903.95公顷,占15.67%;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549.46公顷,占4.52%;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55公顷,占0.45%。
二、园地14762公顷。其中,果园11451.99公顷,占77.58%;茶园235.54公顷,占1.59%;其他园地3074.47公顷,占20.83%。
三、林地67715.36公顷。其中,乔木林地51498.55公顷,占76.05%;竹林地6602.46公顷,占9.75%;灌木林地5721.48公顷,占8.45%;其他林地3892.87公顷,占5.75%。
四、草地617.23公顷,全部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134.68公顷,全部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708.4公顷。其中,建制镇用地1733.15公顷,占22.48%;村庄用地5313.48公顷,占68.93%;采矿用地564.05公顷,占7.3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97.72公顷,占1.27%。
七、交通运输用地2096.51公顷。其中,铁路用地172.52公顷,占8.23%;公路用地1167.26公顷,占55.68%;农村道路753.47公顷,占35.94%;港口码头用地0.02公顷,占比很少;管道运输用地3.24公顷,占0.15%[]。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659.23公顷。其中,河流水面1678.08公顷,占45.86%[];水库水面1102.94公顷,占30.14%;坑塘水面625.06公顷,占17.08%;沟渠92.56公顷,占2.53%;水工建筑用地160.59公顷,占4.39%。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一些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按照有关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综合分析全县耕地数量和人口增长、发展需求等因素,我县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县情没有改变,耕地保护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必须继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发挥“三调”成果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为我县数字化改革夯实数据基础,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