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200262421/2022-7244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2-03-08 | |
发布单位: | 常山县公安局 | 有效性: |
1133082200262421/2022-72443
主动公开
2022-03-08
常山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22- 03- 08 14: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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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县公安局组织相关部门论证通过,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方案》公布方式: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二、征求意见期限: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4月8日。
三、反馈方式:联系人:许凯,联系电话:0570-5667907。
特此公告。
常山县公安局
2022年3月8日
常山县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见》(浙委办发〔2021〕86号)、《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常山县辖区实施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批复》(衢政发〔2017〕40号)以及《衢州市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决策部署,强化部门协同联动,落实地方政府职责,发挥行业组织作用,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切实保障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有序退出,有效减少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常山县辖区实施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批复》等有关规定,我县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应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淘汰工作,5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1.实施范围:在本县备案且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五年的非标电动自行车;
2.实施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
四、具体举措
(一)动员部署,摸清底数。召开全县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动员部署会,明确工作目标和淘汰政策,倒排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清单,狠抓工作落实。压实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发动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网格员等力量,对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开展排查,切实摸清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底数。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通过电视新闻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新媒体,从鼓励淘汰、执法管理要求等角度,分主题、分阶段加强宣传报道。通过“浙江e行在线”等发布优惠政策等信息,开展进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宣传,精准引导动员,使广大车主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和时间节点,积极主动参与淘汰活动。
(三)明确分工,压实责任。
1、县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工作推进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范围内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工作,制定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完善工作预案,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及时汇总各类淘汰数据。
2、各乡镇街道:负责压实属地责任,积极发动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网格员等力量,切实摸清辖区内非标电动自行车底数,逐步引导群众提前淘汰。
3、县委宣传部、县传媒集团:负责通过电视新闻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其他新媒体,从政策规定、执法管理要求等角度,分主题、分阶段加强宣传报道,使广大车主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和时间节点,积极主动参与淘汰活动。
4、县公安局:负责摸清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底数,明确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任务、流程;开展政策规定、淘汰流程、新车上牌、培训考证等动员宣传;制定淘汰期间培训考证、新购车辆注册登记和上牌便民利民举措;组织车辆淘汰核验注销工作,使用数字化系统“浙江e行在线”进行业务办理和数据归集;强化路面执法,期限届满后严查非标电动自行车违规上路行驶行为。
5、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淘汰过程中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哄抬物价、质量问题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引导重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车辆集中淘汰更新,有效推动淘汰工作。
6、县经信局:牵头负责新车保供工作,确保市场需求,加强对淘汰车辆回收、拆解、处置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执行回收行业标准,合理布局全县电动自行车淘汰回收代办点和回收拆解企业,确保依法规范回收、利用和处置。负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员工加快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工作。
7、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做好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规范淘汰车辆废旧电池回收行为,加强对蓄电池回收和利用过程中的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监督管理。
8、县综合执法局:负责联合具备相关行政处罚权限的7个乡镇(街道)查处已淘汰车辆乱堆乱放、占道经营、违规停车等问题,配合公安开展交通违法整治工作。
9、县邮政管理局:负责引导快递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车辆集中淘汰更新,有效推动提前淘汰工作。
1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政府制定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投放政策,明确允许的投放范围、站点数量和相关管理要求,协调监管平台建设。
1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将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巡查、考核、暗访重点内容。
14、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工作,检查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明确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消防安全要求;查处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违反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违法行为。
15、县银保监组:负责引导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鼓励商业保险企业为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提供优惠和便利。
16、县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全社会全行业积极参与淘汰活动,争取生产厂家补贴和经销商让利政策。组织厂家、经销商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协助做好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统一回收、置换和注销工作。
(四)政策配套,强化保障。广泛组织生产企业、销售单位、电信运营商、金融机构等各方遵循自愿、自主、公平、公开原则参与淘汰活动,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1、“企业让一点”:生产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积极参与淘汰置换活动,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推出优惠营销方案,坚决杜绝先涨价再降价的价格欺诈行为,确保最大程度让利于民。鼓励驾校根据提前淘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实际需求,推出培训优惠套餐。
2、“回收抵一点”:根据非标电动自行车车型、蓄电池类型及容量等要素,在回收环节据实抵补回收价格,通过行业协会发布各类车型回收建议指导价。
3、“运营商惠一点”:引导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根据淘汰车主群体的实际需求制定多档优惠套餐方案,优化业务流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实现便捷办理。
4、“金融机构助一点”:引导金融机构根据提前淘汰车主及商家的实际需求,推出减息、免息、送礼包、免手续费等优惠举措。引导保险公司通过降低保费提高保额、提供分级保险方案等方式,提高电动自行车投保率。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开展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淘汰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工作目标、职责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施策、协同发力,积极稳妥推进淘汰工作。
(二)强化协同,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协同,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掌握淘汰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加强风险研判,分门别类制定对策措施,合力推动人民群众平安出行。建立相关部门与乡镇(街道)联系机制,全面落实部门主体责任和乡镇(街道)属地责任,采取联合性推动、精细化指导、捆绑式考核的方式,高效推动淘汰工作。
(三)专班专干,狠抓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复杂性,结合职责进一步建立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僵尸车”清理。各乡(街道)要组建淘汰工作组,坚持关口前移、力量下沉,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落实驻店指导员,建立驻店指导员制度,负责政策宣传,协助、督导淘汰回收代办点规范操作,确保淘汰工作有序开展、落实落细。
(四)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部门要依托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抖”等新媒体,从过渡期政策规定、新车上牌流程、执法管理要求等角度,分主题、分阶段开展社会宣传和报道,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各地要坚持任务下沉、责任到人,广泛发动乡镇、街道、社区、网格全员力量,开展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的调查排摸、政策宣传、应势引导等工作,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关于《常山县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022年3月8日常山县公安局)
一、基本情况
根据省市关于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的有关规定,我县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将于2022年5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我县目前在册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为59782辆,要在不到1个月的时间内全部完成淘汰。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常山县辖区实施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批复》等有关规定,我县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应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淘汰工作,5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三、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严格规范做好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注销审核,依法依规开展未按规定备案、注册登记或非法改装拼装等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查处工作,引导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开展淘汰。
四、集体讨论情况
全体成员无意见。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反馈意见链接:https://www.zjcs.gov.cn/art/2022/6/23/art_1229153619_590307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