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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2165835-063/2022-724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03-05
发布单位: 县供电公司 有效性:
  • 信息索引号:

    02165835-063/2022-7240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2022-03-05

  • 发布单位:

    县供电公司

  • 有效性:

  • 统一编号:

国网常山县供电公司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2-03-05 15:00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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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常山县供电公司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供电企业有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56号)和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转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浙监能市场2021〕10号),特制定本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供电企业基本情况

2.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有关信息。

3.供电企业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

4.供电质量情况。

5.停限电有关信息。

6.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所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供电企业制定的涉及用户利益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7.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承诺以及供电服务热线、12398能源监管热线等投诉渠道。

8.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公平开放相关信息。

9.可开放容量有关信息。

10.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常山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公开

http://www.zjcs.gov.cn/col/col1252908/index.html

(三)公开时限

按照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转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浙监能市场2021〕10号)的时间要求进行公开及更新维护。

二、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企业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常山县供电公司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小组

办公地址:常山文峰东路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00--17:00

传真:0570-3844153

座机:0570-3844160

邮箱:csgdj001@163.com

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zjcs.gov.cn/col/col1267317/index.html

信函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常山文峰东路2号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常山县供电公司办公室

(二)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外,申请人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与自身直接相关的信息。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不得公开。但是,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或者第三方同意公开的,应当予以公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三)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本单位的信息,应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供电企业信息的名称或者便于供电企业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供电企业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四)申请公开内容与其自身相关的描述。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供电企业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1)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单位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企业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处理时限

本单位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如不能公开的,说明理由。

()申请费用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取费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我单位未依法履行企业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信息公开监督部门投诉,咨询电话座机:05703844160;邮箱:csgdj001@163.com国家电网24小时服务热线:95598同时也可以向浙江能监办12398投诉热线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