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2165835-014/2022-7629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12-08
发布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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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165835-014/2022-7629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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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日期:

    2022-12-08

  • 发布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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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2022年12月8日拟对衢州明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聚丙烯(PP)中空板和6万m2铝塑中空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08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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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2022128日拟对衢州明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聚丙烯(PP)中空板和6万m2铝塑中空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128日至20221214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年产1500吨聚丙烯(PP)中空板和6万m2铝塑中空板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常山县金川街道众惠路8号万洋众创城10幢101、102、201、202室

建设单位衢州明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衢州明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800万元,购买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众惠路8号万洋众创城10幢101、102、201、202室共2399.28m2厂房,搬迁原有聚丙烯(PP)中空板生产加工设备,淘汰原铝塑中空板生产设备,继续从事聚丙烯中空板的加工生产活动(由于铝塑中空板市场不景气,企业承诺不再实施,将其淘汰),项目的生产方案仅为年产聚丙烯(PP)中空板1500吨。

公众参与情况:已网上公示项目环评报告文件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DA001/挤出废气排气筒

非甲烷总烃

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后25m高排气筒排放

(GB31572-2015)中表5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车间

粉尘、非甲烷总烃

粉尘自然沉降与未收集的挤出废气一同无组织外排

GB14554-93)表1标准及GB37822-2019)中的排放限值以及(GB31572-2015)中表5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地表水环境

DW001/厂区废水总排口

CODcr

NH3-N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

声环境

生产车间

连续等效A声级

减振、隔声等措施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电磁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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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

一般物料废包装材料

委托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综合利用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可以得到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除尘灰

生活垃圾

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危险废物

废液压油

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

废活性炭

危险物料废包装材料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污水处理设施、固废存储点采取三防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项目生活污水收集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尽可能地上或架空敷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造成的地下水土壤污染厂区应划分为非污染区和污染区,污染区分为一般污染区、重点污染区及特殊污染区。非污染区可不进行防渗处理,污染区则应按照不同分区要求,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并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位于万洋众创城内,且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无须设置相应保护措施。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0-5185128、5015431

通讯地址:常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