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2022年12月15日作出浙江博欣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200万支羽毛球拍、100万支网球拍生产线项目及浙江金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350万支羽毛球拍、50万支网球拍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2022年12月15日作出浙江博欣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200万支羽毛球拍、100万支网球拍生产线项目及浙江金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350万支羽毛球拍、50万支网球拍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名称:关于浙江博欣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200万支羽毛球拍、100万支网球拍生产线项目及浙江金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350万支羽毛球拍、50万支网球拍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常建〔2022〕45号
时间:2022年12月15日
原文链接:衢环常建〔2022〕45号关于浙江博欣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200万支羽毛球拍、100万支网球拍生产线项目及浙江金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350万支羽毛球拍、50万支网球拍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doc
公告期为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