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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有效期即将到期提醒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28 12:36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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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第十二条规定,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三个月的,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在本级或上级机关的门户网站上滚动提醒。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为有效维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将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三个月的采矿权予以公示。请采矿权人依法依规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序号

采矿权人

地址

矿山名称

采矿许可证号

有效期限

开采矿种

生产规模

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

1

江西省钨佩克矿业有限公司

新昌乡岩前村

常山县新昌乡岩背钨锡矿

C3300002011013220103408

202017日至 202317

钨矿、锡矿

1/

0.239

常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