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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常山县农贸市场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 11- 15 18: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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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常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县政府令第1号)等有关规定,2022109常山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常山县农贸市场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截至20221111日止,共收到书面反馈意见2份。现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1.要求明确征迁补偿价格。

2.要求明确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3.要求明确征迁安置政策。

4.要求明确搬迁截止时间。

二、对征求意见的说明

针对被征收人提出的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说明如下

1.对要求明确征迁补偿价格的说明。

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有关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初步评估结果将依法进行公示,评估报告也会依法送达至各被征收人。

2.对要求明确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的说明。

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5%向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生产经营者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依照规定计算的补偿费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3年的效益或纳税凭证、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生产经营者共同委托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

3.要求明确征迁安置政策说明

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县人民政府提供的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建筑面积应当不小于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但被征收人要求小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除外。

此次农贸市场片区房屋征收,征收人用于被征收人产权调换房屋位于常山县宋邸潮鸣小区和农贸市场征迁地块。其中位于常山县宋邸潮鸣小区安置房情况如下:住宅户型70㎡20套、90㎡20套、100㎡20套、120㎡30套、140㎡40套,共130套房屋,建筑面积约14400㎡,交付时间2024年6月。位于农贸市场征迁地块住宅户型70㎡30套、80㎡20套、90㎡25套、100㎡25套、120㎡20套、140㎡40套,共160套房屋,建筑面积约16450㎡;商业店面户型30-60㎡,共55套,建筑面积约2475㎡;交付时间为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36个月内交付。

4.要求明确搬迁截止时间的说明。

搬迁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三、实施方案修改情况

经研究决定,此次对《常山县农贸市场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内容不做修改。

 

 

                          常山县人民政府

20221115


征求意见链接:http://www.zjcs.gov.cn/art/2022/10/9/art_1229090338_431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