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7 14:28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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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我县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幸福食堂管理规范化、服务专业化,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浙民福〔2018〕57号)及《衢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拟定《常山县居家养老服务运营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11月3日前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县民政局。联系人:徐建军,联系电话:0570-5013275。
常山县居家养老服务运营考核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幸福食堂管理规范化、服务专业化,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浙民福〔2018〕57号)及《衢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提升管理服务效能,保障长效运营,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标准
根据《常山县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评分表》(附件2)、《常山县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评分表》(附件4)、《常山县幸福食堂运行考核评定表》(附件5)进行综合评分。乡镇(街道)和村二合一的按乡镇级考核。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须第三方专业机构或组织运营。
二、考核范围
(一)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二)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三)幸福食堂。
三、考核运用
(一)乡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由各乡镇(街道)对照评分标准,对本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行情况进行初评,县民政局根据乡镇(街道)初评结果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评定:
1、得分100分-110分(一星级)给予运营补助6万元/年;
2、得分111-120分(二星级)给予运营补助8万元/年;
3、得分121-130分(三星级)给予运营补助10 万元/年;
4、得分131-140分(四星级)给予运营补贴12万元/年;
5、得分141分以上(五星级)给予运营补贴15万元/年;
6、首次得分低于100分和定期开展督查得分低于上年评定等级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扣减当季5%运营补助,直至整改合格。
(二)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由各乡镇(街道)对照评分标准,对本辖区内村(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行情况进行初评,县民政局根据乡镇初评结果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评定;首次评定后,定期开展督查形成下年度得分:
1、得分60分及以上的给予运营补助5000元/年。
2、60分以上每增加5分增补1000元;
3、在得分基础上,依据第七次人口普查登记数常住老年人口350人以上村(社)给予1.2倍补助;500人以上村(社)给予1.5倍补助;1000人以上村(社)给予2倍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
(三)幸福食堂(含夕阳红食堂、共享食堂、社区中心食堂等经民政、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审核认定的老年人助餐食堂)。由各乡镇(街道)对照评分标准进行初评,县民政局根据乡镇初评结果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评定;首次评定后,定期开展督查形成下年度得分:
1、得分60分及以上的给予运营补助30000元/年。
2、60分以上每增加5分增补5000元,70分以上每增加5分增补3000元,按实际得分计算(最高不超过6万元)。幸福食堂作为中央厨房并实施配送餐的,每增加一个村社助餐点且平均每日不少于10人次就餐的补助2000元/年。
3、得分60分以下原则上不予补助,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酌情给予补助。
4、食堂以公益型为主,优先保障困难、高龄老年人和困境、留守儿童就餐(补助经费应单设科目,不得挪作他用,主要用于食堂运营、困难老年人和困境、留守儿童等就餐补助),鼓励村(社)积极开展爱心募捐(资金和实物)并做好记录及公示,用于食堂长效运行。
(四)以上村(社)照料中心和幸福食堂运营时间为300天/年以上。因疫情防控等特殊原因造成实际运营天数不足的按月计算(实际运营少于10天/月的不予补助)。
四、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和时间
乡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照料中心、幸福食堂等服务场所正常运营三个月以上(不含试运营期)应提出评定申报,根据《常山县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分表》《常山县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评分表》《常山县幸福食堂运行考核评定表》要求进行自评,经乡镇(街道)初评,县民政局(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评定工作。评定后县民政局将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不定期开展服务督查。
(二)申报材料
1、乡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一份纸质材料及电子版①《申报表》《评分表》;②合法注册的企业登记证书(含民非单位);③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基本信息;④工作人员花名册及用工合同、工资发放表;⑤《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⑥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的,提供委托协议书或合同复印件。
2、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提供一份纸质材料及电子版①《申报表》《评分表》;②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基本信息;③工作人员或聘用人员花名册;④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的,提供委托协议书或合同复印件。
3、幸福食堂:提供一份纸质材料及电子版①《常山县幸福食堂运行考核评定表》②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基本信息;③工作人员或聘用人员花名册;④《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⑤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的,提供委托协议书或合同复印件。
五、工作要求及等级运用
(一)民政部门负责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业务指导和监管,乡镇(街道)负责指导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及日常运行监管。
(二)乡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根据运营情况如实申报等级评定,经乡镇(街道)初审及县民政部门(或委托第三方)评定,符合评定条件的公示评定结果,发放等级标牌。每次评定结果有效期三年,首次评定后,运行满一年方可申请升级。民政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定期评估中心运行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继续发放运行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予以降级处理直至撤销等级。
(三)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幸福食堂。由民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评估,每次运营评估报告作为年终评定依据。每年12月前完成年度运行情况评估,并依据评估得分给予相应补助。对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连续两年综合得分90分以上的授予三星级照料中心,并给于奖励3000元/年。
(四)为保障各中心正常运营,已评定的中心和食堂运营补助每半年预发一次,由乡镇(街道)按评定结果提出运营补助申请,并统一开具事业单位往来款发票至民政局。民政、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助经费拨付到各乡镇(街道)扶贫资金账户,由各乡镇(街道)按实拨付至各中心、食堂(或第三方运营商)。乡镇(街道)应做好审核工作,如发现虚报冒领资金的由各乡镇(街道)负责追回。
附件:1.常山县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申报表
2.常山县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分表
3.常山县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申报表
4.常山县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评分表
5.常山县幸福食堂运行考核评定表
常山县民政局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1:
常山县乡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等级评定申报表
申报单位:年 月日
中心名称 | 主管单位 | ||||||
详细地址 | |||||||
运营模式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成立 时 间 | 辖区人口(人) | 总人口: | 工作人员(人) | 专职: | |||
老年人口: | 兼职: | ||||||
建筑面积(㎡) | 备注 | 如只有使用面积,按使用面积÷0.65换算成建筑面积 | |||||
我中心自愿申请等级评定,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等级评定的各项要求、规则和纪律; 二、认真完成本单位的自评,积极配合评估小组的实地考察工作; 三、填报的本单位基本情况和所提供的评估材料全面、真实、准确无误。 四、本次申报等级: 特此承诺!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月日 | |||||||
街道(乡镇)意见 星级 (盖章) 年月日 | 民政部门(或第三方评定组织)意见 星级 (盖章) 年月日 | ||||||
参评人员 签 名 |
附件2
常山县乡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等级评定评分表
一、评分细则
总分160分。五星级140分(不含)以上,四星级131-140分,三星级121-130分、二星级111分-120分,一星级100-110分。最小计分单位0.5分,单项扣分不超过该项目总分。
参评机构: 年月日
项 目 | 内 容 | 分值 | 评审方式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建建筑和场地18分 | 建筑面积 | 按照服务中心建筑面积来计算 | 1 | 实测或查看产权证 | 建筑面积大于500m2得1分,300m2以上得0.5分,300m2以下不得分 | |
生活服务用房 | 住宿间、助浴室、阳光厨房及餐厅 | 1.5 | 实地检查,每个功能用房得0.5分,多合一的房间得一次分 | 每项得0.5分 | ||
保健康复用房 | 医疗保健室或心理疏导室、康复训练室 | 1 | 每项得0.5分 | |||
娱乐用房 | 阅览(书画)室、网络室、多功能活动室 | 1.5 | 每项得0.5分 | |||
辅助用房 | 办公室、理发室、洗衣房、公共卫生间 | 2 | 每项得0.5分 | |||
室外场地 | 停车场、室外活动 | 1 | 每项得0.5分 | |||
消防设施设备 | 按照消防验收或备案的要求配置消防报警、防火器具、标志标识、紧急疏散通道等设施设备,并保持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 5 | 现场查勘和查看维护记录 | 设施设备每一类配置齐全得1分,共3分,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得2分,一件设备无效减0.5分 | ||
交通便捷 | 有满足救护车驶入的道路 | 1 | 实地察看 | 满足车辆驶入要求得1分,不能驶入不得分 | ||
医疗便捷 | 距社区或以上医疗点距离 | 2 | 实测、导航提示 | 500m内得1分,500m—800m得0.5分,超过800m不得分,和医疗机构有医养合作协议得1分。 | ||
通道无障碍设施 | 大门、通道、楼层 | 1 | 各处是否畅通,通道有扶手 | 大门、通道有斜坡、扶手得0.5分,楼层有电梯或爬梯机得0.5分 | ||
卫生间无障碍 | 有扶手、无台阶 | 1 | 实地察看 | 每项得1分 | ||
制制度建设20分 | 服务指南 | 公示 | 1 | 没有不得分 | ||
收费标准 | 公示 | 1 | 没有不得分 | |||
卫生防疫制度 | 公示 | 1 | 没有不得分 | |||
应急预案 | 意外事故、灾害 | 1 | 缺一项减0.5分,没有不得分 | |||
服务对象 综合评估 | 服务对象评估表 | 1 | 测评服务老人30人以上得1分,10-30人得0.5分,10人以下不得分。 | |||
服务合同 | 长者服务合同 | 1 | 查看入住合同和服务协议,没有不得分。 | |||
信息档案 | 老人信息(纸质和电子) | 2 | 得2分,缺少按0.5分/人递减,没有不得分。 | |||
服务人员 激励制度 | 公众、志愿者、服务人员 | 1 | 没有不得分 | |||
服务项目的 制度规范 | 公示(含服务响应时间)不少于6个服务项目 | 3 | 缺一项减0.5分,没有不得分 | |||
服务记录 | 电子台账为主(含系统数据)、纸质为辅 | 2 | 查看运营协议,满足服务条件 | |||
老人反馈记录 | 意见簿(箱),座谈会记录 | 1 | 每一项得1分 | |||
财务制度 | 建立完善的财务和监督制度 | 3 | 每月有财务报表、财务制度和监督机制、每一项得1分,没有不得分 | |||
工作人员聘用 | 固定工作人员聘用合同 | 2 | 缺一人减0.5分,没有不得分 | |||
设设施设备20分 设 | 床 位 | 10张及以上(护理床比例不少于50%) | 2 | 实地查看 | 和养老机构合作的减半得分,每少一张床位扣0.5分 | |
空调设备 | 老人活动区内设冷暖空调(不含走廊卫生间) | 1 | 全覆盖得1分,缺一处减0.5分 | |||
公共场所 标志标识 | 卫生间、无障碍、活动区域 | 1 | 缺一项减0.5分,没有不得分 | |||
康复、健身器材 | 室内、室外不少于10件 | 3 | 缺一件减0.5分,没有不得分 | |||
康复辅具租赁 | 轮椅,助行器,沐浴椅、拐杖至少各2件,及其他辅具 | 2 | 缺一件 减0.5分,没有不得分 | |||
卫生间 | 男女分设,防滑、通风 | 1 | 缺一项减0.5分,没有不得分 | |||
助浴间热水及取暖 | 热水、取暖 | 1 | 每项得0.5分,没有不得分 | |||
音像设备 | 电视40寸(及以上)2台、组合音响1套 | 1 | 缺一件减0.5分,没有不得分 | |||
娱乐设备 | 棋牌桌、电脑(不少于1台、带视频功能)、多功能影音(含投影设备) | 1 | 每项得0.5分,没有不得分 | |||
图书刊物 | 适合老年人的报刊3份/年、杂志3份/年、书籍500册、电子书刊等(适时更新) | 3 | 实地查看和查看订阅财务凭证 | 缺一项减0.5分,没有不得分 | ||
洗衣机 | 洗衣机1台 | 1 | 得1分,没有不得分 | |||
安保设备 | 紧急呼叫设备和视频监控 | 2 | 公共场所监控;床头、卫生间紧急呼叫设备各1分;缺一处扣0.5分。 | |||
网络覆盖 | 无线WiFi全覆盖 | 1 | 实测公共区间WiFi信号 | |||
服人员配备12分 | 护理人员 | 人数及持证上岗情况 | 10 | 查看劳动合同、验证 | 工作人员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每人得1分,最多得5分(超龄人员减半得分)。负责人大专以上学历得1分,高中学历得0.5分;(持护理(护士)证或养老护理职业技能证的人员每人加1分,最多得4分)。 | |
健康证 | 全体人员 | 2 | 验证 | 健康证齐全有效最多得2分,缺一人减0.5分(过期视为缺失) | ||
服务时间 | 公示服务时间 | 3 | 查看记录 | 全年提供服务300天以上得3分,250天以上得2分,150天以上得1分,150天以下不得分,特殊时期酌情打分 | ||
服服务项目及实施65分 | 生活照料 | 个人卫生、生活起居护理 | 2 | 根据合同查看记录(没有合同约定的每月不少于5人次、同一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每次不得超过3项) | 有完整服务记录得2分,服务记录不完整1分,没有服务记录不得分 | |
助浴、助洁 | 上门和外出助浴、居室整洁、物具清洁 | 4 | 有助浴、助洁等服务且记录完整得4分,不完整或缺失的酌情得分,没有服务记录不得分 | |||
洗 涤 | 集中洗涤、上门洗涤 | 2 | 有完整服务记录得1分,没有服务记录不得分 | |||
助 行 | 陪同户外散步和外出 | 2 | 同上 | 有完整服务记录得2分,没服务记录不得分 | ||
代 办 | 购、领、缴、办证、邮 | 2 | 同上 | 有完整服务记录得2分,服务记录不完整1分,没有服务记录不得分 | ||
康复辅助 | 群体康复、个体康复 | 2 | 同上 | 有完整服务记录得2分,没有服务记录不得分 | ||
相 谈 | 谈心交流、读书读报 | 2 | 同上 | 有完整服务记录得2分,没有服务记录不得分 | ||
助 医 | 陪同就诊,代为配药 | 2 | 同上 | 有完整服务记录得2分,没有服务记录不得分 | ||
安全守护 | 接受紧急呼叫,困难(独居、孤寡、高龄)老人定期上门探访和电话查询(访问) | 4 | 同上 | 有完整服务记录得4分,服务记录不完整2分,没有服务记录不得分 | ||
服务辖区AD老人 | 掌握辖区AD老人信息,定期回访(每月不少于1次),提醒老人保持NB定位设备正常 | 8 | 根据民政部门提供名单有完整服务记录得8分,缺一人减0.5分,没有服务记录不得分 | |||
紧急求助服务 | 响应时间(15分钟到家) | 1 | 响应时间15分钟内(超过不得分),并有服务记录得1分 | |||
预约服务 | 接受预约服务,10分钟内安排并回复,服务结果 | 1 | 有记录得1分 | |||
照护技能培训 | 每年组织不少于15人居家养老照护技能知识培训 (培训老年人和家庭照料者) | 15 | 查看培训台账 | 按省厅规定不少于20学时/人(可累计),完成得10分。 完成15人的,累计达到培训时长的,得10分,每少一人,减1分;15人以上每加1人得1分,最多加5分 | ||
以上服务项目可通过合作或外包等方式进行,但须提供合作或外包协议和服务台账 | ||||||
活 动 | 文艺演出 | 每年不少于2次 | 2 | 未开展不得分 | ||
开展志愿者活动或集体活动 | 每年不少于6次 | 12 | 查看台账记录(视频、照片) | 活动开展1次得2分,每少1次减2分 | ||
紧急疏散演习 | 每年不少于1次 | 1 | 同上 | 开展1次且有记录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 | ||
活动项目应提供计划和音像资料 | ||||||
卫 生 | 室内外 | 满分1分,发现1处垃圾减0.5分,发现1次“四害”减0.5分场检查 | ||||
综合项目25分 | 统一着装 | 所有工作人员 | 1 | 现场查看 | 统一着装得1分,缺一人扣0.5分 | |
服务覆盖面 | 按乡镇(街道)所辖村(社)数量计 | 4 | 按比例得分 | 服务覆盖30%得2分,60%得3分,80%以上村得4分。 | ||
老人满意度 | 按服务人数10%测评,不少于10人 | 3 | 查看测评记录 | 满意3分,基本满意2分,不满意0分(注:无记名方式开展) | ||
智慧应用 | 通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智能终端产品应用,实现居家养老数字化场景应用。所有服务记录录入常山孝眼系统,及时更新浙里康养系统 | 16 | 通过系统查看服务数据 | 1.开展数字化应用(10分)(查看各设备是否正常使用(4分),智慧助餐(4分)、智慧服务(4分)开展情况);2.相关服务记录录入常山孝眼情况(3分)(按服务内容每缺一项扣0.5分);3.浙里康养系统3分(按系统填报要求未完整录入的每项扣1分,)4.根据浙里康养监管要求考评服务流量(2分) | ||
加、扣分项5分 | 1、加分项:信息宣传 2、扣分项:虐待老人或经营中有违规行为被职能部门查处 | 5 | 查看相关报道资料 | 宣传报道被县级媒体采用(1分)、市级采用(2分)、省级采用(3分),累计最高得5分;被县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扣1分、市级扣3分、省部级扣5分;或年度内经查实发生服务人员虐待老人每次扣5分。 | ||
加扣分项 | 一票否决项 | 年度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 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 |||
总 分 | 160 | |||||
合计分值 | ||||||
注:总分160分(不含加、扣分项),100分以上为一星级。100分以下取消评定资格。 | ||||||
自评情况及得分: 自评负责人签名: | ||||||
初评情况及得分: 乡镇初评人员签名: | ||||||
评定情况及得分: 县级评定组成员签名(第三方): |
附件3
常山县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运行申报表
申报单位:年月日
中心名称 | |||||
详细地址 | |||||
运营模式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成立 时间 | 辖区总人口(人) | 工作人员(人) | |||
占地面积(m2) | 建筑面积(m2) | 申报星级 | |||
运行 情况 | |||||
乡镇(街镇)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县级(第三方)考评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附件4
常山县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运行评分表
乡镇(街道) 社区(村) 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 内容 | 考核标准 | 分值 | 自评分 | 初评分 | 复评分 | |
场地 环境 设施 (25分) | 1、使用面积大于200平方米以上(10分);使用面积100-200平方米(8分);使用面积50-100平方米(5分);50平方米以下的3分。没有场地取消考评资格。(实地查看测量) | 10 | ||||
2、场所内外设有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引导牌、各功能区标识标牌。(每处按0.5分计,最多3分) | 3 | |||||
3、设有:日间照料室(休息床位或躺椅10张以上)、老年电大、康复理疗室(心理咨询室)、图书(电子)阅览室、文体活动室、棋牌室、助餐点、工艺创作室、服务接待台、男女独立卫生间、配有热水的浴室、办公室、室内健身等功能设备齐全完善。(每项1分,功能整合则减半得分,最高得8分) | 8 | |||||
4、场所环境整洁、美观,公共卫生实行包干制,无卫生死角。(实地察看,该项得2分) | 2 | |||||
5、房间物品摆放整齐、过道墙体干净卫生,卫生间清洁 、无异味。(每项1分) | 2 | |||||
内部 管理 (12分) | 1、以村(社)负责、有专人或老人协会负责管理,或委托第三方专业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查看公示或协议) | 1 | ||||
2、各功能室管理规章制度上墙,有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公示栏、意见箱。(每项0.5分,没有不得分) | 1.5 | |||||
3、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并做好会议内容、签到、图片等记录。(每次0.5分、没有不得分) | 2 | |||||
4、对服务人员实行考评制度、每年考评一次。(1分) | 1 | |||||
5、财务公开登记管理,建立财务管理监督小组并对重要物资采购过程进行监督。(查看记录、未定期公开不得分) | 1 | |||||
6、工作台账齐全,养老服务需求调查全面,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缺项扣0.5分) | 1.5 | |||||
7、建立留守、独居、孤寡老人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上述老年人健康档案、结对帮扶及电子(纸质)信息台账,并配有照片。(应建未建每项扣1分) | 4 | |||||
安全 卫生 (9分) | 1、重视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安全责任和意外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查看资料、每项得1分) | 2 | ||||
2、设有无障碍过道、安全通道标识,应急灯,灭火器,逃生线路图,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每项0.5分) | 2 | |||||
3、做好地面防滑、过道双向扶手、录像监控、紧急呼叫设备、维护设施正常及做好记录(查看现场每项得0.5分、缺项或设备不正常不得分) | 2 | |||||
4、重视食品安全卫生:做好助餐点卫生整洁杜绝食物中毒。(助餐点有管理服务规范、助餐价目公示得1份、无助餐服务不得分) | 2 | |||||
5、按规定投保机构责任险 | 1 | |||||
队伍 建设 (9分) | 1、设有中心负责人1名,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 | 1 | ||||
2、工作(服务)人员持养老护理员等级证书得1分/人,持健康证或提供常规体检报告。(每人得0.5分) | 3 | |||||
3、建立一支为老志愿者队或银龄互助队伍(15人及以上得3分,8--14人得2分,8人以下得1分),查看花名册和服务内容 | 4 | |||||
4、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计划,定期参加培训。(查看记录) | 1 | |||||
规范 服务 (45分) | 1、对外公示开放时间,全年开放时间300天以上得5分,150天-300天得3分,150天以下得1分,特殊情况按月酌情打分。 | 5 | ||||
2、为老年人提供图书学习、棋牌、健身、理发、咨询、手工创作、茶水、午休(有躺椅)等服务。(查看服务记录、每项0.5分) | 4 | |||||
3、每月有活动计划、有小结,每季度开展1个以上主题活动或比赛活动,每年开展一次以上捐赠活动,并做好台账记录。 | 4 | |||||
4、开展健康保健、防诈骗讲座、智能产品使用、法律等服务年不少于4次。(查看服务记录每次得1分) | 4 | |||||
5、为老志愿者队或银龄互助队伍(或第三方运营机构)定期开展助老活动并有记录。(全年为孤寡、独居、留守老人、失能或部分失能老年人开展探访及提供上门助老服务(含助送餐、助洁、助医、助行等内容)60人次以上并有纪录得5分,每增加10人次得5分;60人以下得2分;无记录不得分)查看记录台账资料 | 26 | |||||
6、建立服务评价机制,老年人或亲属满意率在80%以上(参加测评对象不少于20人)得1分,满意率90以上得2分,80以下不得分。 | 2 | |||||
加分项最多得5分,减分项不封顶 | 先进做法被县、市级通报表扬(1分)、省级(2分)、国家级(3分);累计最多得5分;因工作原因,被县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扣1分,市级扣2分,省级以上扣5分;年度内经查实发生服务人员虐待老人每次扣3分 | 5 | ||||
一票否决项 | 年度内经查实发生服务人员虐待老人3次及以上;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给予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 |||||
合计 | 100 | |||||
注:总分100分(不含加分项),60分以上每年运营补助为0.5万元;每增加5分增加1千元;因疫情防控等特殊原因未达运营时间按月折算。 |
自评负责人: 乡镇街道初评人员:
县级评定组成员(第三方):
附件5
常山县幸福食堂运行考核评定表
申报单位:( 公章 ) 年 月 日
食堂名称 | ||||||
详细地址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辖区总口(人) | 工作人员(人) | ||||
建筑面积(m2) | ||||||
项 目 | 评分明细 | 村(社)自评分 | 乡镇评分 | 民政局或第三方评分 | ||
厨房建设 (15分) | 按阳光厨房标准建设得4分(有视频监控设施);厨房(内设炊具、分色刀具、案板、冰箱(冷柜)、消毒柜、留样冰箱、餐具等设备齐全,有防蝇、鼠等设施(每样得1分,最多得10分);卫生整洁(得1分); | |||||
餐厅建设 (15分) | 餐厅和厨房面积50平方以下得1分,50--80平方得2分;80平方以上得4分;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得1分;餐厅有统一桌椅(20位以下得1分,20--40位以上得2分,40位以上得3分);配有电风扇或空调(得1分);公示用餐价格和每周食谱(各得1分);老年人就餐有优惠(得1分);用餐制度、文明用餐宣传牌上墙、上桌(得1分);使用智能终端管理(得2分) | |||||
队伍建设 (5分) | 张贴公示餐饮工作人员有效健康证每人得1分,最多得3分;定期开展员工教育、培训(2分,查看记录) | |||||
服务时长 (6分) | 年度运营300天以上,并提供中餐、晚餐得5分;仅提供中餐得3分;实际运营150--300天的,减半得分;因特殊原因年运营150天酌情得分。提供早餐的加1分 | |||||
老年人就餐补助 (45分) | 日均就餐老年人10人以下得10分,日均就餐老年人10以上每增加3人得2分,最高得45分;(就餐老年人数含送餐数,查看电子或纸质台账记录) | |||||
经营管理、食品留样 (7分) | 规范经营、公益优先、台账齐全(米、油、肉等主要食材可溯源,票据齐全得3分),食品留样规范有记录(得2分),财务管理规范,定期公示(2分) | |||||
制度建设 (5分) | 厨房管理制度上墙(每张得1分,最多得3分),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上墙(1分);按要求做好就餐记录台账(1分) | |||||
满意率 (2分) | 年度测评群众满意率90%以上(参与测评人数不少于20人)加2分; | |||||
加、减分 项目 (8分) | 1、助(送)餐多覆盖一个村加1分(最多加5分);2、被评为餐饮服务A级单位的加3分,被评为餐饮服务C级单位的扣减3分,并需完成整改(市场监管部门认定)。 | |||||
一票否决项 | 年度内经查实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服务人员虐待老人3次及以上;给予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 |||||
总得分 | ||||||
注:总分100分(不含加减分项),60分以上每年运营补助为3万元;每增加5分增加5千元;70分以上每增加5分补助3千元。因疫情防控等特殊原因未达运营时间按月折算;重点服务对象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及困境、留守儿童。 |
自评负责人: 乡镇(街道)初评人员:
县级评定组成员(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