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意见》(浙科发条〔2017〕70号)、《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建议>的通知》(常政办发〔2020〕64号)和《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科技创新发展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常政办发〔2020〕124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委第十五次党代会《忠实践行“八八战略”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在高质量发展中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报告精神,进一步扩大科技创新券使用范围和受益面,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环境,经研究,现将《常山县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山县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