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2165835-052/2022-0003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公开日期: 2022-01-05
发布单位: 青石镇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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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165835-052/2022-0003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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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日期:

    2022-01-05

  • 发布单位:

    青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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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青石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任务清单公示

发布时间:2022-01-05 09:19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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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常山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常依法行政办通〔20194号),现将常山县青石镇人民政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任务清单公示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表 

单位名称

   

举报投诉电话

派出机构情况

常山县青石镇人民政府

常山县青石镇溪口村青溪街2

12345

二、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见附件。(青石镇行政执法证持证人员名单)

三、行政执法依据

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ront/index/page.do?webId=76

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四、行政执法职责和标准

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street/list/listdetile.do?type=0&adcode=330822109000&webid=1556

五、行政执法程序

(一)简易程序:(对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 50元以下,对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适用简易程序),具体执法程序及要求:

1、出示执法证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自己执行公务的执法证件,以证明自己拥有实施处罚的职权)

2、说明理由和告知权利。(当场指出违法行为的违法事实,说明给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及有关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同时还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

3、制作处罚决定书。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及《存根》

4、当场交付当事人并签字。

5、备案。执法工作人员应及时备案,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当场处罚决定书送分管领导审核。

(二)一般程序

1、立案。填写《立(销)案登记表》,报分管领导批准立案。

案件来源: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业务科室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群众投诉举报或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为、上级机关交办或领导批示查处的违法行为。

2、调查取证

现场检查。调查、收集证据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对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调查、询问和处罚。填写《现场检查(勘验)笔录》(重点注明检查情况及证据的收集)。有违法情况的,填写并送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如需收集证据,填写《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指定地点调查。填写并送达《调查通知书》,做好《调查询问笔录》,并由被询问人和询问人在笔录的每页上签字或盖章。

3、审核调查终结报告。填写《调查终结报告》报分管领导审核签批

   六、救济渠道、监督途径

当事人如对本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可在收到相应法律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相应法律文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举报电话:12345

 

附件:青石镇行政执法证持证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