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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7 17:50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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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县委“强发展、求突破、勇争先”的工作总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县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新常态下数字经济新动能,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县经信局研究起草了《关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现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从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10月8日。如有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公众请以书面或来电方式反馈至常山县经信局电商科。

联系人:刘蕊琪

联系电话:0570-5665918

联系地址:常山县文峰东路27号经信局311


常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我县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新常态下数字经济新动能,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推动电商产业集聚发展

1.支持电商园区集聚。在县经信局事先备案,对当年度网络零售额(含跨境网络零售出口,下同)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且园内在县统计库(以下简称“在库”)电商企业2家以上、在库年网络零售额保持正增长的电商园区,分别给予园区运营主体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奖励。

2.鼓励跨境电商产业园发展。在县经信局事先备案,对集聚跨境电商3家以上,跨境年在线交易总额达到100万美元、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且保持正增长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分别给予园区运营主体5万、10万、20万元、40万的奖励。对获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园区的,再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电商企业做大做强

3.对在常山发货,年快递发件量达到20万票及以上或年网络零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在库电商企业,给予6万元/年的快递包干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万票或年网络零售额每增加500万,增加2万元包干奖励,每年不超过20万元。

4.对县域企业在淘宝、天猫、京东、苏宁等平台开设店铺的,对单个店铺网络零售额达到200万、500万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的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3年。

三、强化跨境电商发展优势

5.支持企业扩展跨境业务。对企业在亚马逊、wish、eBay、速卖通、Lazada和中国(衢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等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县内企业,在县经信局事先备案,按平台缴纳注册费、服务费、月租费、推广费等支出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

6.推进跨境电商发展。对当年度跨境网络零售出口额实现正增长并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照跨境网络零售出口额每万美元给予350元的标准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企业年跨境网络零售出口额达到10万美元的,给予国际邮递费10%且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7.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和应用。对符合海外仓建设标准的,运营1年以上且上年跨境电商出口额50万美元以上的,按建设成本(场地租赁、设备采购、系统开发)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租用公共海外仓开展业务且年跨境电商出口额达到50万美元的,按仓储服务成本(不含物流成本)给予50%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

8.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9710”“9810”业务备案申报工作,对于申报跨境电商“9710”“9810”业务备案成功的企业给予2000元的奖励。对跨境电商“9710”“9810”年度出口额实现正增长并达到50万美元、100万美元、2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每年3万元、6万元、10万元的奖励。超过500万美元的,按照跨境电商“9710”“9810”年度出口额每万美元给予500元标准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9.对提供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服务的企业,实际服务企业15家以上,纳入海关跨境电商监管方式的跨境B2C年在线总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或跨境B2B年在线交易额达到300万美元以上的,按照服务费的5%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除外)。

10.鼓励与省内外专业第三方跨境电商服务机构开展合作,达成孵化、培训等合作意向的,按“一事一议”进行商讨。

四、完善电商配套支撑体系

11.对承担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功能的运营单位,结合其年度考核情况给予每年度不超过30万元的运营奖励。

12.强化跨境电商人才引育。在县经信局事先备案,颁发省级跨境电商技能人才证书的,按2000元/证给予培训机构奖励;颁发市级跨境电商技能人才证书的,按1000元/证给予培训机构奖励。

13.鼓励参加境内外电商展会。在县经信局事先备案,对电商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交流会、论坛等,境内展会给予展(摊)位全额奖励,境外展会给予80%的奖励,单个企业每次参展奖励不超过6万元。对人员交通费、住宿费等,参照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次奖励人员不超过2人,每人每次奖励不超过3000元。

14.鼓励争创电商示范。对获得省级、市级电子商务专业村、示范村荣誉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5.对当年度纳入本地化第三方平台、自建平台报送名单的企业,按要求报送企业月度网络零售情况的,给予3000元/家的奖励。

五、附则

16.本政策意见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出台新政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政策执行。未涉及的政策,但上级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按上级政策执行。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县内其他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17.对存在安全、信用和环保影响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取消企业当年享受本政策意见的资格。

18.本政策兑现涉及的相关审计费用从县级电商专项经费中列支。

19.本政策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适用期限暂定3年,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享受本政策。本级其他同类政策条款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具体由经信局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


关于《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的起草说明


一、基本情况

原《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的若干政策(试行)》(常政办发〔2020〕52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暂定一年,现已期满;《关于鼓励常山县数字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常政办发〔2020〕45号)自2020年5月14日开始施行,试行期暂定一年,现已期满;亟需修订出台新的电商政策来引导我县电商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推动我县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新常态下数字经济新动能,提升经济发展质量。

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需要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

(二)需要以县政府名义公布施行。

四、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主要从推动电商产业集聚发展、鼓励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强化跨境电商发展优势、完善电商配套支撑体系四个方面对电商主体进行资金扶持,鼓励电商企业做大做强。

五、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及协调处理等情况

2021年1月,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成立《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起草小组开始起草,政策制定过程中以为基础,参考《2021年衢州市大商贸政策实施细则》(衢市监规〔2021〕5号),结合我县实际,完成文件起草。《意见》初稿形成前期,向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税务等部门单位进行意见征求,并组织开会讨论。


         反馈说明链接:http://www.zjcs.gov.cn/art/2021/10/11/art_1229153619_590247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