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2165835-001/2013-4825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常政办发〔2013〕155号 公开日期: 2013-09-10
发布单位: 县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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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165835-001/2013-4825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常政办发〔2013〕155号

  • 公开日期:

    201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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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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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山县工业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6 11:10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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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3155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工业

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工业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910

 

 

常山县工业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工业项目施工图联合行政性审查(以下简称施工图联审)工作,提高施工图审查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常山县优化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是指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蓝图及相关设计资料),不包括方案设计图和初步设计图,以及装饰、幕墙、网架、智能化等专项设计施工图。

第三条  工业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指建设单位统一报送相关材料、图纸,县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城乡规划中心窗口统一受理,规划中心、消防、气象等窗口同步进行专项审图,限时完成,窗口发证的图审机制。  

第四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工业项目,需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执行本办法。

第五条  联合审查流程

(一)一窗受理。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中心窗口提出申请,规划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和相关材料,立即通知各施工图联审部门的联络人,共同对申请材料进行核验。各联审部门当场作出予以受理、要求补正或不予受理的书面意见,对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二)同步审查。正式受理后,县城乡规划中心、消防、气象等窗口同步开展施工图审查,专项审图在审图单位内部循环。专项审图不合格的,及时反馈修改意见,建设单位修改到位后,重新提交有关窗口复核。建设单位未按时修改完善,导致审图时间延误的,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

() 限时完成。本县职权范围内,一般项目图审规划中心窗口1个工作日内完成,气象窗口2个工作日内完成,消防窗口3个工作日内完成。大型项目及技术复杂项目的审查时间,经“中心”批准后可适当延长。需送上级部门进行技术性审查的,相关图审单位应当先完成政策性指标的审查,然后负责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四)窗口发证。专项审图合格的,按规定收清相关费用后,各施工图联审部门窗口及时发放审查合格证及相关批准证书。

第六条  纳入联合图审的事项,联合图审牵头单位不能要求建设单位自行到参与单位办理审图,参与单位不能在联合图审之外自行受理申请、送达结论和单独组织图审。

第七条  在联合审图过程中,城乡规划中心窗口要及时掌握各窗口的审图进度,对进度较慢的要及时提醒,对情况特殊按时完成审图工作有困难的,各联审部门窗口要及时向“中心”报告。对未报经“中心”同意,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审查的联审部门,由“中心”按承诺件超期相关规定对该图审该部门作出处理。

第八条  参加施工图联审的部门应当对本部门施工图审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审查质量。县效能办、审改办、“中心”应加强对施工图联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联审部门和审图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及时纠正,并依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