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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城区车辆违停专项整治通告

发布时间:2021-09-28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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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我县省级示范文明县城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城区停车秩序,提升城市品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常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常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自9月23日起联合开展城区车辆(含非机动车,下同)违停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整治时间

2021年9月23日开始,为期3个月

整治范围

城区各主、次干道、人行道、背街小巷、城市广场、开放式居民小区等。

整治内容

(一)车辆未按规定在主、次干道、人行道、背街小巷、城市广场、开放式居民小区停车泊位内有序规范停放的;

(二)占用人行道或其他公共区域从事车辆销售、维修、清洗及其他占道行为的;

(三)长期占用公共道路停车泊位的行为(“僵尸车”);

(四)占用绿化带停车的行为;

(五)占用农贸市场、医院、商场、公园、广场、住宅小区出入口以及消防通道等其他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六)其他不按规定临时停放车辆的。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停放车辆的道路、人行道、停车位以外区域停放车辆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拖离,并依法予以处罚。被拖移的车辆,当事人需携带相关证件(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前往交警城区中队接受处理,然后到综合行政执法局停车场(原泽武汽车检测站)领车,联系电话:0570-5455598。

请广大市民朋友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做到文明规范停车。

常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常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