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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辉埠镇等7个乡镇(街道)行使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5 17:45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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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我县全域集成、县乡统筹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辉埠镇等7个乡镇(街道)行使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因有关部门要求和时间要求,需缩短公开征求意见期限)。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26日:

1、联系电话:0570-5021826

2、地址:常山县司法局(白马路52号)政府法律事务科。邮政编码:324200


《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辉埠镇等7个乡镇(街道)行使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将部分常山县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辉埠镇等7个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行使,现就常山县辉埠镇等7个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8日起,常山县辉埠镇等7个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广电、建设、交通运输、教育、林业、民政、农村环境卫生、农业农村、人力社保、商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水行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18条线413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详见附件)。涉及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常山县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2021年10月8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常山县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二、常山县辉埠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常山县辉埠镇万友大道6号,联系电话:0570-5095558,投诉监督电话:0570-5095558;

常山县球川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常山县球川镇红旗路59号,2号楼(正心楼),联系电话:0570-5897008,投诉监督电话:0570-5897008;

常山县青石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 青石镇清溪街1号 ,联系电话: 0570-5061128 ,投诉监督电话:0570-5061000;

常山县芳村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常山县芳村镇后底梗45号芳村镇人民政府B幢208室,联系电话:0570-5412345,投诉监督电话:0570-5412345;

常山县天马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常山县定阳南路181号 ,联系电话:0570-5890729 ,投诉监督电话:0570-5890729;

常山县紫港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常山县文教西路1号,联系电话:0570-5890833,投诉监督电话:0570-5664985;

常山县金川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常山县金川街道学堂路51号  ,联系电话: 0570-5665230,投诉监督电话:0570-05665231。



 

起草说明

 

一、基本情况

自通告下发之日起,对辉埠镇、芳村镇、青石镇、球川镇、天马街道、紫港街道、金川街道等7个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7个乡镇(街道)在各自区域内以自身名义统一行使由公安、广电、建设、交通运输、教育、林业、民政、能源、农业农村、人力社保、商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水行政、文化旅游、消防、新闻出版、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共413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具体事项目录详见附件1)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实践,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赋予浙江的重要政治责任。常山县作为浙江省试点县之一,始终以“最高标准、最大力度、最快速度”推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赋权事项行使一年多过程中浮现出一系列的问题和不同呼声,亟须对赋权事项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等文件要求,并结合辉埠镇等7乡镇(街道)赋权执法事项实际运行情况,决定对辉埠镇、芳村镇、青石镇、球川镇、天马街道、紫港街道、金川街道等7个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

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充分结合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职能,经济发展实际、人员力量配置和可承接能力,将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乡镇管理过程中迫切需要的行政执法事项科学下放到乡镇(街道)

四、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业务主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监管和协调指导,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协调指导等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同时要加强乡镇(街道)案件办理的日常指导和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基层办案和执法规范化水平。

五、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常山县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420项).xlsx


反馈说明链接:http://www.zjcs.gov.cn/art/2021/10/8/art_1229153619_590247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