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10 09:38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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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县委“强发展、求突破、勇争先”的工作总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县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县经信局研究起草了《常山县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意见》。现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从2021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如有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公众请以书面或来电方式反馈至常山县经信局市场秩序科。
联系人:徐孙
联系电话:15067019064(689064)
联系地址:常山县文峰东路27号经信局405
常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常山县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政策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继续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促进消费各项政策举措,进一步释放消费市场潜力,努力推动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鼓励商贸企业新增入库。
对月度新增进入统计“一套表”的商贸企业,在《关于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常政办发〔2020〕64号)连续3年、每年3万元的基础上,再给予每年2万元的奖励。
二、推动制造业分离发展。
鼓励制造业企业通过优化组织结构,在本地注册成立零售企业进行专业化运营,并实现上限纳统,对其成立的零售企业在条款一的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新增企业做大做强。
对月度新增进入统计“一套表”的商贸企业,以全年完成销售额(营业额)在扣除其上限入库标准额后作为奖励基数。批发业企业按照奖励基数的0.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零售、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按照奖励基数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以后年度按照超上年同期数作为奖励基数,参照上一年标准执行。
四、鼓励在库企业提质增量。
对在库统计的商贸企业当年实现销售额(营业额)比上年同期增长15%(含)以上且满足一定的销售额总量分档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5万、10万和20万元。在库统计的企业销售额(营业额)总量按照超入库标准的5倍、10倍和20倍划分档次。(电商零售企业低于5000万元的不予奖励)
五、鼓励引进大型会议消费活动。
对经县经信局备案,从县外引进到我县宾馆酒店饭店举办的,县(市、区)级以上政府部门主办或市级以上协会等平台组织的大型会议,单次会议营业额在10万元以上的予以奖励。其中:单次会议营业额达到10万(含)以上的,按次给予承接单位1万元奖励;单次会议营业额达到20万元(含)以上的,按次给予承接单位2万元奖励。
六、鼓励小规模企业和单位应统尽统。
对纳入限下抽样统计的单位(包括年度内因统计要求变动等原因被正常替换的),年度内按照统计要求做好台账、规范上报数据的,给予0.5万元的奖励。限下抽样单位当年度上报销售额(营业额)累计增幅正增长且排名前3的零售、餐饮、批发和住宿单位(批发住宿合并计算),分别再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其他事项。
1.县财政每年安排约6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本扶持政策兑现。需要提供第三方审计材料的,相关审计费用从本专项资金中列支。
2.本政策意见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出台新政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政策执行,未涉及的政策,但上级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按上级政策执行。企业要对上报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并且承担数据失实的法律责任。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县内其他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3.对存在安全、信用和环保影响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取消企业当年享受本政策意见的资格。
4.本政策由经信局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本政策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涉及年度数据的,按年度进行统计。
关于《常山县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政策》的起草说明
一、基本情况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20〕64号)于2020年6月3日印发,意见中的条款对于促进商贸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不足,条款的覆盖面偏窄,已不能适应新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促消费专项政策》的通知(常政办发〔2020〕68号)针对性较高,但试用期一年,2020年12月31日已到期,目前急需出台新的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对标省市推进共同富裕工作任务,以“争当浙江省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先行示范”为目标,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全力推进促消费各项政策举措,在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的基础上,推动我县商贸业经济恢复和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县商贸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推动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繁荣我县消费市场、扩大就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主要解决我县《关于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对商贸业企业扶持力度不足、覆盖面不广的问题,同时对企业做大做强上限纳统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主要制度和措施主要包括企业纳统入库、推动制造业分离发展、引导大型消费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等方面。
五、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及协调处理等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主要领导开展工作部署,具体由市场秩序科落实起草政策,并于2021年2月召集财政、发改、统计等相关部门对政策进行初步商讨,提出思路。3月份,初稿拟定后,又通过钉钉办公系统发函,征求财政、统计等7部门意见和建议,各部门经过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修改反馈意见。同时将本《办法》送至机关法律顾问处进行合法性审查。期间,因领导岗位调整,修改后的政策由局分管领导向县分管副县长作了多次专题汇报后确定。
反馈说明链接:http://www.zjcs.gov.cn/art/2021/10/11/art_1229153619_590248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