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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调整优化农民集聚工程相关政策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0 11:32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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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农民集聚工程有序实施,现将《关于调整优化农民集聚工程相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

1.联系电话:0570—5896209。

2.通讯地址:常山县天马街道渡口小区16幢,邮政编码:324200。

3.意见和建议反馈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下午18:00。

附:《关于调整优化农民集聚工程相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常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20日


 

关于调整优化农民集聚工程相关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集聚工程的实施意见》(常委〔2019〕21号)既定的目标任务,扎实有序推进农民集聚工程,根据群众需求、房地市场变化等实际,经研究,现将调整优化农民集聚工程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安置顺序

按一类对象、二类对象、三类对象、四类对象的先后顺序分批次安置。若同一类集聚对象条件相同的,以公开摇号等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一)一类对象。是指因实施下山脱贫、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等历史项目未落实安置,以及避让地质灾害搬迁需安置的对象(下同)。由县乡村振兴局和县资规局牵头,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审核确定。

(二)二类对象。是指因实施G60、320、351、杭淳常公路、48省道、何辉公路、沿江公路等县级以上重点项目建设且已经纳入农民集聚工程安置的对象(下同)。由项目业主单位牵头负责,会同属地乡镇(街道)审核确定。

(三)三类对象。是指腾退的宅基地可以实施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农民集聚自愿申报对象(下同)。由县集聚办会同县资规局审核确定。

(四)四类对象。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对象之外、符合我县农民集聚工程相关政策的自愿申报对象(下同),由县集聚办牵头负责审核确定。

二、实行有保有控,科学调度安置方式

结合现阶段“一城三镇”房源等实际,为尽量满足群众集聚愿望,因时因地制宜,科学调度促进有序安置。

(一)安置房安置,实行总量控制

1.明确安置房安置适用对象。城区安置房,优先安置一、二、三类对象;集镇安置房,可以用于上述一、二、三、四类对象安置。

2.明确安置房安置价格标准。安置房的成本价、市场评估价以及层次差系数,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根据市场定价规则实行“一房一价”,经相关部门审核并报县政府确定后,以购房安置前政府动态公布的价格为准。

(二)商品房安置,全面放宽条件

1.全面放开“集聚券”适用对象。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集聚工程的实施意见》(常委〔2019〕21号)规定的“宅基地符合农村土地整治立项条件,可复垦为耕地的”和“因县级以上重点项目建设需拆迁安置的”两种商品房安置对象,放宽到符合我县农民集聚工程相关政策的全部对象。

2.明确规定“集聚券”有效期限。“集聚券”有效期限为:自集聚对象接到《选房通知》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遇有特殊情况的,按上级相关要求执行。

三、注重政策衔接,明确相关要求

(一)2021年1月1日(含)之后,新增的县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的被征收对象,经县政府同意纳入农民集聚工程安置的,在自愿放弃领取被征收建筑占地的土地补偿款的前提下,可以选择享受“集聚券”安置的相关政策。

(二)集聚对象的临时安置费补助统一调整为:选择现房安置的,一次性补助6个月;选择期房安置的,一次性补助12个月。

(三)已经享受房改政策、房屋征收货币安置、公寓安置等政策的申请对象,一律不得享受农民集聚工程的相关安置政策。

(四)本意见实施期限为2021-2023年,自发布之日起30天后施行。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序推进县域农民集聚工程,主动破解因实施下山脱贫、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等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坚持市场化原则进一步推动县域房地产的健康发展,有序引导农村村民进城入镇集聚安居,切实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更高质量推进农民安居乐业,实现共同富裕,全面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县更好创建。
     
二、起草原则

(一)市场化原则。坚持商品房安置为主、安置房安置为辅,适度加大商品房安置的购房补助力度,通过市场杠杆的调节,引导集聚对象向“一城三镇”有序集聚。

(二)权益平衡原则。统筹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与使用权有偿退出及权益总体平衡,合理制定各类集聚对象的安置方式,以及商品房安置的购房补助标准,保护集聚对象合法权益,促进集聚对象受益总体平衡。

(三)有序可控原则。坚持农民可接受与政府可承受相结合,有计划、分批次推进群众到“一城三镇”集聚安置,实现城乡融合、总量可控。
     
三、起草过程
   
我局于2021年5月底开始起草本文件,过程中,我局多次通过座谈会形式,召集县财政局、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司法局、县税务局、县征迁事务中心、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县城投集体、县农投集团和各乡镇(街道)座谈交流并征求意见,运用浙政钉等平台,公开向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其中20多个部门、乡镇(街道)提供了书面意见和建议。对部门、乡镇(街道)和群众等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分析,并将其中合理的意见进行了充分采纳,并向县政府领导进行专题汇报。

四、其他


反馈说明链接:https://www.zjcs.gov.cn/art/2021/7/30/art_1229153619_590234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