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我县设施农业健康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对其进行公示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意见。
联系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B区B16行政许可窗口
联系电话:0570-5015970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