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2165835-001/2021-658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常政办发〔2021〕12号 公开日期: 2021-03-20
发布单位: 县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 信息索引号:

    02165835-001/2021-6582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常政办发〔2021〕12号

  • 公开日期:

    2021-03-20

  • 发布单位:

    县政府办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HCSD00-2021-0001

关于明确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0 10:40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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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SD00-2021-0001


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单位:

为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依法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完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0〕2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进一步明确我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标准。

(1)地上附着物按实补偿,具体标准见附件1。涉及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的,按照我县现行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文件执行。

(2)青苗按实补偿,一般青苗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2。特殊珍贵树木迁移的补偿由乡镇(街道)、项目业主提出申请,经县林水局根据浙江省珍贵树木目录核对确认后可实行评估补偿。

二、严格执行政策。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政策标准,切实做好新老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衔接工作,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擅自突破政策标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原有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本通知自2021年4月20日起实施。

2020年1月1日后组件报批的项目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2.青苗补偿标准

常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名称

标准

折旧

备注

蔬菜大棚

钢架10元/㎡

其它棚架(竹木)5元/㎡



生产附属用房

砖混结构

500元/㎡

层高2.2米

以上

年折旧1%

最低至70%

砖木结构

360元/㎡

泥石墙体

250元/㎡

简易墙体

150元/㎡

生产生活水池

水泥水池

200元/只


周长超过2.5米的按2只计

土池、粪缸

100元/只



水泥路面

厚度20厘米以下60-70元/㎡

厚度20厘米以上80-90元/㎡


不含土地

水泥坪

40-50元/㎡


三面光水渠

主渠道

80元/米


段面70cm以上

支渠道

40元/米



井类

挖掘井

深3米内井1500元/口,深3米以上+200元/米



压水井

800元/口

配套齐全

带泵机井(钻井)

100元/米


户外自来水管

10元/米



驳坎

水泥浆砌

240元/m³


地下基础部分不计

高3米(含)以上

80元/㎡


高3米以下

60元/㎡


围墙

泥、石块

50元/㎡


砖墙

80元/㎡


铁艺

110-120元/㎡


低压电杆

200元/米


原木杆减半补偿   无线减半补偿

广电通讯杆

200元/米


坟墓

2000元/穴

双穴增补50%

迁县公墓、乡村墓地

附件2

青苗补偿标准

名  称

单  位

标  准

备  注

水田、坡旱地青苗费

元/亩

2000

除果木、经济林外

水塘渔业费

元/亩

2000

鱼苗类

茶叶园、桑园、食用竹

元/亩

6000

含开垦费、砍伐费

零星茶叶、桑树、食用竹

元/丛

15

山边地间零散

初产油茶山、毛竹山

元/亩

5000

含开垦费、砍伐费

优质油茶山、毛竹山

元/亩

6000

含开垦费、砍伐费

培育杉木林、国家生态林

元/亩

5000

含开垦费、砍伐费

零星油茶树(大、中、小)

元/丛

40、20、10

山边地间零散

零星毛竹

元/株

10

胸径5cm以下不计

苗圃、苗木花卉

元/亩

一年内3000

植株600株/亩以上,零星苗木、花卉类

5-20元/株

二至三年6000

三年以上8000

桔果树类

(盛产、初产、中苗、小苗)

元/株

120、80、40、10

全部盛产不超过

8000元/亩

葡萄、猕猴桃、吊瓜子、提子等(盛产、初产、中苗、小苗)

元/株

70、50、30、10

全部盛产不超过

10000元/亩

成片杂林木

元/亩

3000

含开垦费、砍伐费

杂树类(大、小档)

元/株

20、10

大:胸径10cm以上;

胸径5cm以下不计

零星香樟类树木

元/株

300

胸径50cm以上

120

胸径20-50cm

60

胸径5cm以上

注:其他零星青苗参照表中相似类型品种的标准补偿。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