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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加快“常山漫居”民宿发展的
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08 10:39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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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常山县文广旅体局已草拟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关于加快“常山漫居”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论证,现将实施意见在常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cs.gov.cn/)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3月10日

二、对《关于加快“常山漫居”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如有建议或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来信反映意见。请将意见寄至常山县文峰东路115号(常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加快“常山漫居”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来访反映意见。本单位现场办公地点:常山县文峰东路115号1305办公室,有意见的以口头形式向办公室工作人员提出或以书面形式提出。咨询电话:0570-5021004。

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请如实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关于加快常山漫居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县委十三届十次全会、县两会精神,落实“八大行动”,打开“两山”转化通道,促进一二三产融合,推动“常山漫居”民宿高质量发展,实现村集体和农民增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两山”理念,聚焦产业融合发展,融入“衢州有礼”诗画风光带建设,围绕四省边际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和旅游集散中心建设目标,以“民宿姓民、民宿有主、民宿要融、民宿重情”为导向,重点引导当地群众发展民宿,全面提升我县民宿品质,打响“常山漫居”民宿品牌。

二、目标任务

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推动民宿品牌化、特色化、集聚化发展,培育形成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具备一定规模和市场知名度,基础配套和服务水平全市领先的民宿产业。到2023年,打造民宿集聚乡镇3个,新增省级等级民宿12家、省级文化主题民宿3家、衢州市高等级民宿培育单位(常山漫居精品民宿)20家、民宿村10个、民宿综合体10个。

发展要求

(一)合理规划布局

根据文旅体十四五规划,开展民宿空间布局规划,并纳入城乡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各乡镇(街道)以“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和谐发展”为要求,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结合多种资源,充分利用所在乡镇周边景区和特色产业,完善基础配套设施,拓宽乡村休闲体验活动空间,推进民宿产业集聚发展。

(二)强化地方特色

依托区位优势、资源禀赋和人文特色,深挖非物质文化题材、民俗农耕题材,注入常山特有的文化基因、文化符号,因地制宜发展民宿和文创产业。通过进一步的政策、资金激励,引导和培育一批特色民宿和相关业态,提升核心竞争力、引领品牌化升级,把民宿打造成为展示常山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窗口”。

(三)突出发展重点

按照《常山漫居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标准,鼓励发展精品民宿,打造民宿村,推动新昌乡、东案乡、同弓乡等条件好的乡镇率先建成民宿集聚乡镇。其中,每个民宿集聚乡镇民宿村不少于2个,精品民宿不少于3家,床位不少于500个。

(四)规范有序运营

民宿经营具有合法的土地和房屋使用证明,须具备工商执照、特种许可等相关有效证件,取得合法经营资格。民宿的建筑、附属设施设备、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消防设施设备安全、有效,排水供电、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保证宾客的人身和财物安全。

四、扶持政策

(一)支持民宿品质提升

1.建设资金补助。被评为精品民宿的且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建筑面积6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48万元。被评为标准民宿,且位于民宿村内的,按照4000元/每间进行补助。

2.规划设计补助。在建设前提交规划设计方案,并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意,被评为精品民宿,按照2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6万元。

3.创建品牌奖励。被评为省级银宿、金宿(文化主题非遗民宿)、白金宿民宿的,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奖励。

4.贷款扶持补助。对新开办或提升民宿进行贷款的,达到标准民宿后,按照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LPR定价,一次性给予12个月贷款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二)鼓励民宿集群发展

5.民宿村配套补助。整合美丽乡村等建设资金优先安排创新推广金源现代旅游根据地等新型模式的民宿集聚村,认定为民宿村的所在乡镇(街道),按照每个民宿村10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用于打造民宿休闲娱乐、康养研学、购物采摘、乡村文化体验、定期举办民俗节庆等配套业态。

6.民宿综合体补助。对被评为民宿综合体,且经过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固定投资额(不含土地投资)在1000万(含)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

7.民宿集聚化补助。在民宿集聚乡镇的,1-6条奖励补助上浮10%。

8.民宿招商类奖励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民宿项目,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投资主体相应奖励,用于项目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三)引导民宿强化运营

9.品牌引进补助。国家五星级民宿、浙江省白金级民宿企业,在常山进行建设运营的民宿,运营满两年以上,被评为省级等级民宿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补助。

10.协会发展补助按照每年10万元的补助标准,支持协会抱团发展,用于协会进行行业自治、日常统计报送、宣传推广等工作。

11.民宿文创奖励。鼓励民宿业主开发伴手礼,对开发的伴手礼注册商标的,经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给予民宿业主800元补助。对民宿业主开发的特色产品,在文旅主管部门主办的旅游商品评比中被评为金奖(一等奖)、银奖(二等奖)、铜奖(三等奖)及特色(优秀)商品的,按国家级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省级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申报与兑现程序

1.资格审查。每年10月底前,由民宿经营户、村集体自愿提出申请,经所在镇乡(街道)初审,符合要求,由乡镇(街道)统一组织申报。

2.专家认定。每年11月底前,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级专家进行品牌认定,达到常山漫居品牌要求,确定为验收对象。

3.组织验收。每年12月底前,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县住建局、公安局、属地乡镇等相关单位对民宿进行检查验收,对符合审核条件的且正常营业的奖励对象,在验收后次年5月前予以政策兑现。对上一年度已申报未达到要求的,经整改提升,可由民宿属地乡镇重新申请,按民宿建设、经营情况,即时验收兑现。

4.兑现办法。建设、设计补助分两年兑现,第一年60%,第二年40%;创建品牌奖励分三年兑现,第一年50%,第二年30%,第三年20%;其它政策未明确说明的,按一次性进行补助。

、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县委、县政府成立民宿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常山民宿发展过程中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民宿年度计划下达、标准认定、政策解释、问题交办、项目验收等工作。

2.加强要素保障。县财政三年安排专项资金4000万元用于发展常山民宿。其中每年安排不少于20万元用于常山民宿整体宣传推广、培训、招商、评比、认定验收、实地指导等工作。

3.加强督查考核。将发展民宿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部门、乡镇(街道)的年度部门乡镇综合考评,定期开展监测分析,对推进不力的部门乡镇严格督查交办。

七、其他

1.本意见202111日起实施,实施有效期三年。已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和已享受过政府“一事一议”等专项扶持政策的,不享受本意见政策。

2.20201231日以前建成的民宿,未获得相关政策补助的,可以按本意见执行。对提档升级的民宿,如已享受过原有县内相关民宿政策的,应该剔除后按照差额兑现。

3.本意见由县文广旅体局负责解释。

 

                                                                                                        20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