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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一律”!常山县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2-22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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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有效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违法犯罪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规定、要求,且拒不改正的,一律从严处罚。

二、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或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遵守相关防疫规定,仍故意出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一律从严处罚。

三、违反疫情防控措施,以故意逃避、恶意阻挠、暴力抗拒等方式拒不配合防疫、检疫、强制隔离、就地检验、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或者冲撞隔离、警戒区域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一律从严处罚。

四、来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一律从严处罚。

五、进出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采取封闭式管理社区(村)、小区、单位等重点管控区域,不按规定佩戴口罩,拒不执行人员登记、身份核查、体温检测、健康码和行程卡查验等疫情防控措施,不听劝阻,且拒不改正影响正常秩序的,一律从严处罚。

六、恶意编造、传播虚假涉疫信息警情,无事生非、蓄意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一律从严处罚。

七、非法散布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相关密接者或次密接者等涉疫人员隐私信息的,一律从严处罚。

八、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证明、通行证等证明文件的,一律从严处罚。

九、伤害、威胁、侮辱人民警察、医疗救护等防疫工作人员的,一律从严处罚。

十、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务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一律从严处罚。

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常山县公安局

2021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