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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3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1- 12- 22 15: 48

信息来源: 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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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建议标题《关于放宽村级小额工程招标对象和取消小额工程设计、预算、监理等费用的建议》

代表姓名:李永忠

建设内容:

一是现在所有小额工程招标对象都为公司,公司中标后还是会转让给有一定技术的人员施工,公司一般很少参与工程施工管理,只负责收取挂靠转让费。转让费按工程额6-12%收取,有些公司更高。但如果有技术的自然人可以参与招标,则可省下该笔费用,节约工程成本。 二是村级道路场坪硬化、小型水渠、驳坎等小额工程的技术要求不高,施工难度不大,这些小额工程的设计、预算、监理等可以发挥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能节约成本6%左右。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李永忠代表:

    您好!

您在第十六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放宽村级小额工程招标对象和取消小额工程设计、预算、监理等费用的建议》(第39号)已收悉。经两次与您会面、沟通,由我单位牵头,经与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沟通、对接,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条、第八十一条规定,工程项目应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在小额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及风险承担能力上,施工企业与个人相比具有较大优势。针对建议中反映的转包行为,行业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施工行业监管,加大行业自律监督。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如果没有施工图设计和招标预算,项目招投标价格及竣工价款结算没有依据,故设计、预算费用取消不合理。乡村自筹资金投资项目,监管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可以依据各自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不在强制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可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是否实行监理。不论是否实行监理,建设单位都应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等方面的管理。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与我办联系。

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