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11330822002624167B/2021-642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1-01-08
发布单位: 县财政局 有效性:
  • 信息索引号:

    11330822002624167B/2021-6425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2021-01-08

  • 发布单位:

    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统一编号:

常山县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1-01-08 09:53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政务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常山县财政局是常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之一对本单位日常政务信息、政策等工作进行公开

常山县财政局政务公开办,联系电话:0570-5022035,通信地址:常山县定阳北路415号,邮政编码:32420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互联网联系方式: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常山县站点(http://www.zjzxts.gov.cn/wsdt.do?method=sunshine&areacode=330822),点击“我要咨询、我要投诉、我要举报、领导信箱、我要建议、查询评价”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公款竞争性存放

5.中标公告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9.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常山县政府门户网站(www.zjcs.gov.cn)。

2.其他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公开方式

文号

公开日期

发布单位

公开形式

①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信息的主要内容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常山县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www.zjzxts.gov.cn/wsdt.do?method=departments&areacode=330881&xjlb=1)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常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