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165835-045/2021-645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1-01-25 | |
发布单位: | 县监管办 | 有效性: |
02165835-045/2021-64505
主动公开
2021-01-25
县监管办
发布时间:2021-01-25 11:16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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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监管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围绕增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透明度,构建公正、廉洁、高效的监管机制,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统一思想,健全机制,拓宽渠道,优化服务,全面开展透明行政,有力地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资金投入。一是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监管办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监管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工作,负责公开信息的审核;工作机构设在综合科,负责发布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办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办公条件和经费保障等方面的问题予以解决。三是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多次开展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
(二)完善公开制度,加大执行力度。一是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按规定制订了《常山县监管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常山县监管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二是办党组利用专题会或办公会的形式,强调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将政务工作与日常工作一起开展、一起落实。三是为了提升干部职工对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必要性及紧迫性的认识,了解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目标、要求和任务的,从而能够主动的关注、支持和参与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多次组织全办干部职工系统学习省、市、县和办有关政务信息公开的文件,交流工作经验,解决存在问题。
(三)充实公开内容,确保工作成效。一是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敦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将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备材料)、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交易等招投标信息在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统一发布。并以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为依托,以国有资金为主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为重点,加大招投标信息公开力度。二是及时查处招投标领域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并全面落实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三是主动公开信息基本符合时效要求;内容完整、类别正确、符合法定范围。四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方面,做到及时受理登记,公开内容标准,审核、答复符合规定要求。五是认真总结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要素完整,报送及时,并在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常山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四)扩大公开范围,树立公众形象。通过公开发布招投标信息,及时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布名单,利用舆论及群众监督,基本杜绝了业主单位规避招标现象,增加了企业违法违规成本,有效遏制企业投标违法行为,保证了我县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促进了招标市场健康、协调、有序发展,招投标市场逐步步入了健康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2020年在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平台公开信息2194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单位: | 县监管办 | 2020年度 |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1 | 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 | 11427元 | |||||
审核人: | 赖大奎 | 填表人:唐必明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单位: | 县监管办 | 2020年度 |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审核人: | 赖大奎 | 填表人: | 唐必明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单位: | 县监管办 | 2020年度 |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审核人: | 赖大奎 | 填表人: | 唐必明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氛围不够浓。改进情况: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县政府办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提高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利用开标活动、电子屏等载体,加大宣传和普及力度,加深招投标各方主体对招投标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丰富。改进情况: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招投标信息的梳理,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三)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还需要不断拓宽。改进情况:努力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路子、新途径,继续落实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完善门户网站建设,及时更新政务公开网内容,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高获取便捷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常山县监管办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