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165835-010/2021-644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01-20 | |
发布单位: | 县司法局 | 有效性: |
02165835-010/2021-64428
主动公开
2021-01-20
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1-20 14:41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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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编制并公布本单位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一、总体情况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我局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局长、党组书记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日常工作和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局办公室作为责任部门,按照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落实专门人员、明确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负责信息的发布工作,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以正常运行。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从组织管理、工作程序、具体要求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使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明确了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主要包括:政务公开考核制度、政务公开备案制度、主动公开办法、依申请公开办法、政务(办事)公开反馈制度、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考核制度等工作制度,保证了信息发布及时、准确、规范、完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6 | 9.20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 业务水平需进一步提升。已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特别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2. 制度建设方面还需加强。结合上级新政策、新要求,积极梳理完善工作机制。
3. 公开方式目前还停留在基础的文件、信息公开上。下一步将借鉴学习其他单位特色、新颖形式,不断丰富我局信息公开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1年,我们将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加深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深化公开内容,提高网站服务功能,建立好信息间的关联性,尽力让公众方便查询,更好地推动司法行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