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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2165835-003/2021-6425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1-01-11
发布单位: 县经信局 有效性:
  • 信息索引号:

    02165835-003/2021-6425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2021-01-11

  • 发布单位:

    县经信局

  • 有效性:

  • 统一编号:

常山县经信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1-01-11 10:03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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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常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相关信息,特编制《常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局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夏令时),14:00-17:30(冬令时)(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常山县白马路168号七楼;

联系电话:0570-5665910;

传  真:0570-5017385;

电子邮箱:569255674@qq.com

   互联网联系方式: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常山县站点(http://www.zjzxts.gov.cn/wsdt.do?method=sunshine&areacode=330822),点击“我要咨询、我要投诉、我要举报、领导信箱、我要建议、查询评价”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zjcs.gov.cn/col/col1267317/index.html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常山县政府门户网站(www.zjcs.gov.cn)。

2.其他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常山县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各行政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提供政府信息时除区分处理外,各行政机关将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凡涉及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信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执行。

(一)受理机构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室;办公地址:常山县天马街道白马路168号7楼;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70-5665910;传真号码:0570-5017385;电子邮箱:569255674@qq.com;邮政编码:3242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常山县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各行政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提供政府信息时除区分处理外,各行政机关将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凡涉及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信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执行。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至常山县各行政机关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常山县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常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或自行复制或从常山县政府门户网站(www.zjcs.gov.cn)。“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打印。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常山县政府门户网站(www.zjcs.gov.cn)。点击“依申请公开”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应当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地址;

②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申请处理与处理时限

1.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原受理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各类信息编排

索引号

公开方式

文号

公开日期

发布单位

公开形式

①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信息的主要内容

②信息分类

主要分为机构概况、政策文件、行政处罚公开、工作信息、财政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征地拆迁等7个一级类别和6个二级类别。

(四)收费情形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费用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信息处理收费办法执行。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常山县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www.zjzxts.gov.cn/wsdt.do?method=departments&areacode=330881&xjlb=1)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常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