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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2165835-001/2020-627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0-09-03
发布单位: 地区管理员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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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165835-001/2020-6270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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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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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区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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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常山县政务新媒体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9-03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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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常山县政务新媒体管理,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在新闻宣传、舆论引导、舆情应对等方面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现就加强我县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管理对象和工作目标

本意见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常山县本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新闻媒体、国有企业、驻常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在微博、微信、抖音、快手、今日头条、小程序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网站、移动客户端等。

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起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始终坚持党管舆论、党管新媒体原则不动摇,认真落实“统筹整合联动、跨界打通融合、扁平一体高效”理念,打造整体协同、联动发声、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推动我县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委网信办在县委宣传部指导下,负责本级政务新媒体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协同县大数据局、县公安局及各主办单位做好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舆论引导、网络安全等工作。

县大数据局负责本级政务网站、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新媒体的开立注销、信息发布、日常管理、组织保障、安全管理等工作。

三、健全完善管理机制

1.清理整合机制。一个单位在同一个平台原则上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同一平台已开设多个账号的,应进行功能整合和清理关停。对不同平台上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应进行清理优化,注重实效,无力维护的要坚决关停。各单位不得以内设机构名义新开设政务新媒体。鼓励各单位在网民关注度高的新平台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

2.建立备案机制。建立政务新媒体备案制度,各单位政务新媒体的开设、变更、注销等工作,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县委网信办备案。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或注销账号信息,并向社会公告。政务新媒体与社会力量开展重大合作、举办重大活动、实施重大项目,应提前7个工作日向县委网信办备案。

3.内容发布机制。政务新媒体要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根据县委网信办指令要求,及时转载指定的稿源信息。鼓励各单位创新形式,制作发布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政务信息。不得发布涉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信息。严禁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县委网信办建立政务新媒体更新频率和阅读量监测制度,将政务新媒体纳入属地传播力排行榜进行统一管理。

4.安全防护机制。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要落实专人加强对政务新媒体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防止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强化用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违法违规获取超过服务需求的个人信息,不得公开损害用户权益的内容。

5.走好“网上群众路线”。政务新媒体要发挥政务公开新型平台的作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对于群众诉求要限时办理、及时反馈,确保合理诉求得到有效解决。严禁购买“粉丝”等数据造假行为,不得强制要求群众下载使用移动客户端等或点赞、转发信息。依托“浙里办”移动端和“慢城通”等平台,实现更多事项“掌上办”,提高办事效率。

四、强化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将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将内容保障、运维监管等经费纳入预算。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增强信息编发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回应引导能力、应急处置能力。

2.增强工作协同。各单位要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大数据等部门的协调会商机制,实现网上舆情引导与网下实际工作处置相同步、相协调,合力做好发布引导、舆情应对、网络安全等工作。

3.严格监管考核。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主体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常态化管理。县委网信办会同县大数据局、县公安局对全县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管,定期发布运维状况通报。对政务新媒体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传播秩序、损害群众权益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五、其他事项

1.各单位所属内设机构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参照本意见执行。

2.本意见自2020年8月27日起实施。